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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执法检查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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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执法检查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6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市场,深入推进招投标“五统一”综合监管,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年以来在我县实施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国有或集体资产转让项目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招投标市场主体各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应实施招投标的交易项目,是否存在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以及不按照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应招未招、应进未进”的行为;

2、项目招标程序、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肢解发包、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假借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的行为;

3、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是否存在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行为;

4、中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管理班子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是否存在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5、招标项目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款是否直接拨付到中标人的基本账户,项目重要变更、决结算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等。

(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应实施招投标的交易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是否严格核查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和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成交合同,是否存在违规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转让登记、产权过户等手续的行为。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

(一)自查阶段

1、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属招标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自查。涉及行业和属地交叉管理的招投标项目,按照“行业为主、属地配合”的方式进行自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

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年以来应实施招投标的交易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县监察局、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电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开展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

(二)搞好自查,及时上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按照要求组织、督办本级及其所属单位做好自查工作;于4月15日前将完成的自查报告和填写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情况自查汇总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情况自查表(表格可在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中下载),一并报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三)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隐瞒不报、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