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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局属科室、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市局成立由总畜牧师为组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站站长为副组长,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全面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从“健美猪”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严格杜绝“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
二、全面开展生猪“瘦肉精”排查工作
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对全市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集贸市场、超市肉食品专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开展“瘦肉精”速测,每个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测抽样生猪30头份,一旦发现可疑生猪,及时上报并处理。工作专班将组织“瘦肉精”专项抽检和规模场拉网式监测,扩大“瘦肉精”监测覆盖面和抽检频率,全面监控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瘦肉精”监管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密防范。
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
各级畜牧兽医人员要结合当前“四下乡”活动,深入养殖户,特别是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集贸市场宣传质量安全法律意识,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瘦肉精”的危害,强化各自的责任意识,使其能够诚信守法、依法依规。要加强对生猪经纪人的教育和管理,对辖区内生猪经纪人再次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签定生猪收购质量安全承诺书,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除依法查处外,要通报曝光。
四、严明工作纪律,落实整治责任
全市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瘦肉精”查处工作“五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