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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县侨务工作情况,健全和完善侨情信息库,充分利用侨务资源,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全县侨情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及内容
籍海外华人、华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归侨、侨眷、侨资企业和侨属企业均属此次普查对象。普查内容为: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资料,困难及空巢归侨、侨眷的工作生活情况,侨资及侨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普查步骤及方法
全县侨情普查工作从2012年4月9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部门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侨情普查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刷标语、送资料、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层层动员,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二)调查登记阶段。各地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安排普查员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县外侨办负责对近五年来我县出入境人员、办理涉外公证人员、涉外婚姻登记人员及来县投资的侨资企业等信息情况的普查登记工作。
(三)汇总核查阶段(5月21日—8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把侨情普查的各项资料按照要求统一分类装订成册,并于5月25日前将汇总表报送至县外侨办。县外侨办将所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并根据汇总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各地各部门,围绕普查内容,对归侨、侨眷以及侨资、侨属企业做进一步了解和沟通。
(四)完善资料库阶段(8月11日—8月30日)。县外侨办针对普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完善全县侨情资料库建设,并将本次普查的结果分类反馈给各地各部门,协助其建立健全侨情资料库。
三、组织领导及要求
全县侨情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侨情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等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做好侨情普查工作,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侨情普查资料的真实可靠。县外侨办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核查标准,切实保障普查质量。县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