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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22号)和《省爱国卫生条例》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
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四城同创”、城市管理行动、“健康”等工作,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强化督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对《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根据人事调整和现阶段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实际需要,对市爱国卫生委员会进行调整(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爱卫会办事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切实解决爱国卫生机构网络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等问题,确保爱国卫生各项任务更好地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作为同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统筹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依照《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工作述职、工作会议、定期报告通报、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按照职责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依法履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任务,积极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一)大力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结合“四城同创”工作目标,市本级继续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市容环境卫生、背街小巷、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薄弱环节的整治,切实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城市卫生的一些基础设施改造好、建设好。要将创卫工作与建立城乡卫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使创卫工作真正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工作,以改善村容村貌为切入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孳生场所;要规范集贸市场,清理占道经营,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力争到2015年底,通过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全市实现以下目标:在巩固中心城区、4个县市城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创建,使1-2个县市城区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新创建2个省级卫生县城;20%以上的中心镇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5%以上的中心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5%以上的村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以上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20%以上的单位或社区达到市级以上卫生先进单位或社区标准。
(二)切实抓好改水改厕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改水改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和供水到户,确保用水安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
(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地要依法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依托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开展工作,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降低“四害”密度,在开展经常性灭杀活动的同时,集中人力物力开展集中灭杀,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检查,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四害”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充实健康教育机构,强化健康教育观念。切实把防病指导思想从关注病人健康转移到同时关注健康人的健康上来,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生理卫生和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普及教育。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对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要加强流动人群健康教育,汽车站、火车站、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好健康教育措施,加强卫生防病宣传。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普及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强化措施,确保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各地各部门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增加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投入,不断拓宽爱国卫生筹资渠道,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通过整合部门资源、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等途径,不断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行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互动共管、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逐步推动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存在问题,促进整改和提高。
(三)加强考核评估与奖惩。建立爱国卫生考核评价体系,每年进行考核。市爱卫会要每年组织开展全市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对考核结果予以评分排名和通报,对卫生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由各级政府给予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卫生先进的单位,可参照文明单位奖励方式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消极应付的地区和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