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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粮食补贴金监管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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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粮食补贴金监管通知

近年来,我市各地全面加强粮食补贴资金管理,狠抓惠农政策落实,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粮食补贴政策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着极少数基层单位及相关人员对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管意识松懈,在粮食补贴领域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损害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好惠农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粮食补贴是国家深化农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这项惠农政策从年实施以来,对保护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认识不到位,监管有漏洞,出现了个别乡镇、村组套取粮食补贴资金用于乡镇公用经费和村组事务支出;个别乡镇、村组干部相互串通,采取欺上瞒下手段集体套取粮食补贴资金中饱私囊等等违法违纪现象,甚至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粮食补贴资金没有用到粮食生产上,农民群众意见大,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不利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粮食补贴资金监管和落实惠农政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涉农干部法纪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政务公开栏、橱窗、公开信、宣传标语、过街横幅等方式对粮食补贴及惠农政策进行密集式、立体式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让党在农村的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惠农政策必须惠农,把粮食补贴资金一分不少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建立健全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制度,完善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机制

(一)严格执行粮食补贴发放“八不准”要求

为做好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中央和省、市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发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惠农补贴政策“八不准”,即:(1)不准虚报补贴面积和冒领补贴资金;(2)不准由镇、村、组干部补贴资金;(3)不准由集体集中收回和保管农户存折;(4)不准出台任何限制农民取款的规定;(5)不准抵扣任何款项和债务;(6)不准向农户收取工本费和服务费;(7)不准代镇、村、组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8)不准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惠农补贴资金。

(二)建立健全粮食补贴资金发放五项制度

一是申报签字制度。粮食补贴面积由农户申报、村组据实填报,经村组干部、财政所包村干部、村民代表签字后上报乡镇。乡镇审核汇总后,由财政所主任、乡镇长签字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二是两次公示制度。乡镇审核之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之前,由乡镇财政所组织一次公示;县级主管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粮食补贴资金到农户“一折通”之后,由乡镇财政所组织第二次公示。公示必须在乡镇、村组、农户三个层面进行。全乡镇的粮食补贴明细到村、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适当位置张榜公示;村组的粮食补贴明细到农户,在村委会公示栏、各组公示栏以及农户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张榜公示。公示的粮食补贴有关数据必须做到两个相符:全乡镇补贴总数与分村组补贴数之和相符;村组补贴总数与分农户补贴数之和相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立即组织核实修改。公示表必须有村民代表签名认可,并留下影像资料备查。

三是重点户监管制度。将村组干部和补贴面积达20亩以上的农户以及新增面积的农户作为重点监控户,进行重点核查,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四是补贴对象联系户制度。每个乡镇至少要确定50户落实惠农政策联系户,有关部门通过对联系户的走访,掌握惠农政策的操作、实施、兑现的真实情况。

五是实行监督员聘用制度。每村至少聘用1名老党员或村民代表作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员,有关部门通过不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或电话访谈等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或建议,监督员也可随时向上级提交监督报告和相关信息。

(三)加强粮食补贴资金发放“一折通”管理

为减少中间环节,从年起,省财政厅对惠农资金的兑付方式作出调整,补贴资金不到乡镇,实行县级,由县市财政局委托的县级金融机构直接拨到农户“一折通”账户。各地必须坚决执行省财政厅规定,不得再通过乡镇兑付;必须坚持发挥乡镇财政所主导作用,“一折通”必须由财政干部直接发放农民本人(包含其直系亲属)签收,决不能由村组和其他人代领。对农民本人(包含其直系亲属)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暂不能签收的,一律由财政所核实情况后代为保存,并负责在当年内交付其本人。农民在提取惠农资金时,必须凭“一折通”、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填写《取款单》。农村信用社是惠农资金兑付到户的关键环节,必须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对于惠农资金手续不全、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农村信用社要坚决拒绝;对于集中代领惠农资金的情况,农村信用社在拒绝办理的同时,还必须及时告知当地财政所,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监督检查,建立粮食补贴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1、强化工作职责,建立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包保责任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坚持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有效防范在粮食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各县(市)区要建立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包保责任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的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及财政、农业、农村综改等部门主要领导包乡镇;乡镇主要领导对本乡镇负总责,乡镇包村干部和财政所专管员包村,一级对一级,层层抓落实。包保的主要内容:一是负责对所包镇(村)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市)区各项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或反映所包镇(村)在宣传、贯彻、落实惠农政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负责对所包镇(村)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测算、公示、上报、发放和核算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纠正或反映所包镇(村)在粮食补贴资金的测算、公示、上报、发放和核算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负责指导所包镇(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预警防控机制。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级财政、农村综改、农业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县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查属实的案件,按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

3、建立年度考评机制。各县(市)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村综改、减负等部门每年都要开展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专项考评,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考评结果与单位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从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乡镇、村组在惠农政策宣传、报表打印、工作下乡、案件调处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发放粮食补贴资金,引发群众上访、越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实、底子不清,导致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粮食补贴资金等行为发生;乡镇、村组干部参与、默许、放任虚报冒领粮食补贴资金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包保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夯实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工作基础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全覆盖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完善村级财务“双代管”制度。要将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一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报告农村财务收支情况,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户情况,接受群众当面咨询;乡镇党委、政府要派人参加各村的村民代表大会。县(市)区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规范和监管,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四、上下联动,开展粮食补贴发放工作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要开展一次粮食补贴发放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的内容:一是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建章立制,补充完善粮食补贴资金监管办法;二是对近几年粮食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理顺发放秩序,厘清发放底数,做实发放基础;三是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公开处理,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粮食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5月份,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村综改办等单位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各地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情况;二是各地粮食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督查结束后,督查专班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及专班督查情况,责成有关部门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