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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开发区治庸问责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近期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市治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室将联合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工程等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以治庸问责为抓手,强化责任,提高效率,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为“四个”建设和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督查内容
1、各地、各单位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2、各地、各单位对市人大、市政协重要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3、各地、各单位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情况。
4、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三、督查方法
市治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室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和完成工作情况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督查:
1、书面督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督办要求,做好督办函的办理工作,并按时回复。
2、现场督查。现场查看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听取被督查对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的汇报。根据被督查对象汇报的情况,印证工作进度或完成情况的资料记载,组织不同层次人员座谈了解有关情况。
3、跟踪督查。对关系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跟踪调研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召开专题督查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单位紧密配合,督促工作落实。
4、新闻监督。围绕重点工作谋划确定监督内容,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5、群众监督。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聘请社会不同阶层人员担任兼职督查员,进行跟踪监督,并采取问卷调查或专题问答等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社会评价,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最高标准,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要限期整改。
四、督查标准
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效果三个方面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1、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工作部署、专项交办的重点工作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
2、对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制定整改措施,并在承诺时间内得到解决。
3、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不发生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执法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4、不发生其他影响党委和政府形象,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
5、不出现同一问题发生多次,而整改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现象。
对未达到上述标准或工作落实中出现重大差错和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社会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和处分。
五、实施问责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拖沓敷衍、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市党政机关治庸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被问责的单位,市治庸办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取消该单位人员的年度奖励工资,取消该单位当年一切评先表优资格。问题严重的,属市管单位,由市纪委向市委常委会建议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并作出相应调整;属垂直管理单位,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班子调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