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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紧急通知》(政电〔〕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政〔〕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区征地拆迁工作总体态势平稳,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的甚至出现了一些信访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各街镇场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征地拆迁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大局,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排查化解征地拆迁不稳定因素
各相关街镇场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对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排查,重点清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以及存在的其他可能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对排查掌握的各类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要逐一落实包保领导、包保单位和包保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全力防范和妥善处置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非正常上访。各街镇场处、区直各相关单位于年7月15日前将排查清理整改结果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等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集处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区国土局(规划局)。
三、加强征地拆迁稳定风险评估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管。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拆迁规模较大的项目实施前必须组织论证,听取意见,并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区集处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要通过评估,查明不稳定因素,明确化解矛盾的工作措施,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耐心做好宣传、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在程序合法、补偿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得到保障以及制订有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强制拆迁。
四、切实做好被征地拆迁人员的民生保障工作
在实施征地拆迁之前,应当先制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要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城镇房屋拆迁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