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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预算编制改革,切实做好2012年区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编制2012年区级财政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区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征管,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原则
(一)合法合规的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收入预算的编制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与客观税源情况相适应;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符合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部门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衔接,与政府财力相适应。
(二)零基预算的原则。破除“基数+增长”模式,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区级财力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分项安排支出预算。
(三)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力状况,将除教育收费外的所有非税收入,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支出。
(四)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合理调整存量,科学安排增量,集中财力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民生基本需要支出项目。切实压缩公用经费和公务用车支出,从严控制会议费和办公用房修建,严格执行接待、差旅、出国(境)管理规定,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五)硬化预算的原则。各预算单位必须强化预算意识,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复,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除救灾和应急支出外,预备费一律不再安排用于日常项目支出和临时性追加事项。因非税收入或工作任务变化确需调整支出的,须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六)规范编制的原则。严格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强化各部门的预算编制责任,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同时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汇报预算编制中的具体问题,认真听取人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部门预算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
三、编制范围和方法
(一)区级财政预算
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级财政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汇编全区预算草案。
(二)区级财政收入预算
区级财政收入预算草案按收入征管职责分别由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规划局、国资办负责编制。其中: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编制全区和区本级税收收入预算草案,区国土局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草案,区国资办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草案。
全区和区本级税收收入预算草案,要在全面调查税源的基础上,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深入研究税收政策性调整影响,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增减变化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体现保增长的要求,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区本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预算和其他非税收入预算草案的编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结合近两年来非税收入征管情况和各部门收支执行情况,据实编制。
(三)区级财政支出预算
1.部门预算(简称A类预算)。区直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的有财政性资金领拨关系的单位,包括仅有预算外资金收支的单位,都必须按统一的口径和方法编制部门预算。隶属区直一级预算部门管理、非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由一级预算部门负责编制汇总基层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为了进一步加强街镇财政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各街镇场区要比照区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和区对街镇财政体制管理规定,同步编制部门预算。
2.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简称B类预算)。部门专项资金是指属于部门承担的全区性工作,非本部门使用但由本部门列报支出的专项经费。区直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由具有专项资金分配权的区直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部门专项资金预算与部门预算平行编制,由主管部门单独列表反映,并分项撰写编制说明。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只编制项目支出及对应的收入来源,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原则上实行直接支付。
3.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简称C类预算)。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一般预算和基金中有特定用途、多个部门或单位使用、需要专款专用的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由区财政局和具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权的区直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筛选和确定项目,通过建立项目库和项目评审制度,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和审核,按轻重缓急择优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要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比照部门预算的编制时间和程序,由项目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汇总编制。
4.再分配资金预算(简称D类预算)。区级再分配资金是指按政策预留,需分配到部门、街镇或特定对象的资金。区级再分配资金预算由区财政局根据预算法、现行财政体制和国家工资调整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和编制。
(四)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编制。
四、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年8月31日以前):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类预算编报的政策和口径要求,据实合理地编制区级收入预算、部门预算、部门专项资金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一上”建议数,附编制说明,报区财政局。
各部门和单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时,要认真开展人员、车辆、资产和预算外收支的清理,如实、准确填报各项基础信息。
编报项目支出预算时,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拟定2012年的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明确立项依据。根据上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经验,测算项目规模及资金来源,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支出项目。
(二)一下阶段(年9月30日以前):区财政局进行“一上”审核,负责审核各部门和单位的基础信息资料变动数据、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各项资金来源及非税支出预算,对新增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提出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进行“一下”分配,汇总各部门和单位“一上”新增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需求,测算财力,提出综合平衡意见,编制2012年区本级预算草案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经审定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再变动;若确需调整,在“二上”时商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调整。
(三)二上阶段(年10月31日以前):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修改收入预算、部门预算、部门专项资金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等各类预算,编报“二上”预算草案,附编制说明,报送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区财政局将区本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草案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做好向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汇报的准备工作。
(四)二下阶段(年12月31日以前):根据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向各部门和单位下达2012年的部门预算批复,同时做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上线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密切协调,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组织专班进行具体的清理、测算和编制工作,严格按时间要求向区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和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区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规划局、国资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强化收入测算分析,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收入预算编制质量。
(三)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全面清理现有人员和各项公共资源,据实测算各项执收执罚收入和其他收入来源,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实事求是地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和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不允许执收执罚单位调整非税收入项目,不允许存在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的资金,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四)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照规定的时点及时报送人员和工资等基础信息变动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控制数编制,不得突破;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分类排序,优先安排经常性和政策性项目,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对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必须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对于既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又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的,将不予办理采购和支付手续。
(六)有非税收入征收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非税收入政策变化及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减免情况,认真测算,实事求是编报2012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随“一上”和“二上”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区财政局。
(七)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强化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往来存量资金管理,加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往来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新增基本支出应优先动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安排,结余资金不足以安排时再申请增加财政拨款。有专项结余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延续项目要先消化专项结余;新增项目支出,首先考虑动用净结余资金,其次是可用往来资金,再次是项目机动经费,最后才能考虑财政预算安排。
(八)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201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九)区经信局、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卫生局、民政局、人社局、商务旅游局等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除做好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和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外,还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握好资金分配方向,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好有关项目的立项论证和评审,切实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要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支出责任,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跟踪问效,并将预算执行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十)各类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预算观念和依法理财意识,坚决杜绝“办一件事打一个报告”的现象。区财政局要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衔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各项非税收入,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不断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要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部门和单位的银行帐户,实现所有财政性资金网上支付,并逐步实现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津补贴发放、公务接待、非税收入收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