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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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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通知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安全消费,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政规[]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意见》(政办[]1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管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目的及意义

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是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重要环节,是工程推进和工程成败的关键。当前,我区按全市统一规划要求,已建成大型豆制品加工企业2家(市方丰园食品有限公司、市远大豆制品有限公司),设计投料生产能力都在20吨/天以上,均已正式生产,除满足中心城区市场外,同时也保证了我区豆制品市场的供应。为确保“放心豆制品”工程在我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充分认识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全面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

二、实施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推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及索证索票制度。从事豆制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统称豆制品生产)的单位,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以下统称“一证一照”),产品方可进入市场流通。豆制品生产单位须向豆制品经营单位及个人提供电脑打印的当日豆制品送货单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做到货单同行。在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超市内经营豆制品的单位,须销售“一证一照”齐全的豆制生产企业的豆制品,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和进货台帐。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购进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格豆制品,并保留购进票据2年以上。现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型连锁超市、大型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部分农贸市场作为试点单位,先行推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在全区范围内推行。

(二)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管理。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豆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其直营门店的管理,确保所生产经营的豆制品质量不发生污染、变质等质量安全问题。对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豆制品质量实行业主负责制,严格执行豆制品市场准入机制,各经营场所业主是豆制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各业主负责制定并严格落实豆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止不合格豆制品流入销售市场。对业主未承担管理责任,导致豆制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和个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大对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各街乡镇(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对豆制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豆制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依法从严核发豆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豆制品生产单位和小作坊,一律坚决依法取缔;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生产单位,必须停产限期整改;逾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鼓励和支持豆制品加工作坊业主转向成为“放心豆制品”销售人员,或进入其他豆制品加工企业继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部分豆制品加工厂(作坊)生产人员的出路问题。

三、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步骤

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具体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阶段为工程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搞好宣传发动、市场调查、制定方案、招商引资等工作。在此期间,重点扶持和建设2—3家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初步形成规范的市场销售网络,同时规范升级一批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为后期全面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为实施推进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行为,支持区内骨干大型豆制品企业生产的“放心豆制品”覆盖全区市场。

第三阶段为巩固完善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完善前期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豆制品行业实施持续的规范管理,引导和支持大型豆制品加工企业提升产销运行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全区“放心豆制品”工程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放心豆制品”工程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和旅游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各街乡镇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全区“放心豆制品”工程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区街乡镇联动、条块结合、以街为主、齐抓共管”生产经营监管体制,实行严格的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区直相关部门和各街乡镇(场)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区发改委:负责对“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并将“放心豆制品”工程纳入区政府对各街乡镇场和区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适时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安全食品宣传规划,指导消费者选购和消费安全食品;负责督促餐饮企业、机关、学校、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豆制品等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

区质监分局:负责对豆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依法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展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覆盖率,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加工企业和作坊。

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豆制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加强对豆制品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的管理,取缔无照经营;为准入的豆制品加工企业产品进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协调服务。

区卫生局:负责配合“放心豆制品”工程的开展。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豆制品生产经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保证相关职能部门顺利开展执法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豆制品原料的质量安全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市豆制品加工厂规划布局进行环保审批并加强环境监管,同时配合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豆制品生产经营点实施联合执法。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上级补贴经费,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扶持补贴政策,加强资金调度和监管,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规划和用地等方面支持区内大型骨干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布局、建设和发展。

区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区政府网站、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豆制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豆制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有计划、有步骤地大力宣传全面推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的积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与监督作用。

区商务和旅游局(区放心豆制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放心豆制品工程日常协调、督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重要事项和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扶持新建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

各街乡镇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放心豆制品工程,建立健全豆制品全程监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