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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划利用我区农村土地资源,加快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居住环境的不断改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市区街农村土地收储整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新城二十路以东,新城十三路以西,铁路以南,大道以北,占地3574.96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土地平整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
市区土地整理收购储备供应中心作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项目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土地实施收储、整理和开发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使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856.5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856.57万元,申请农发行政策性中长期贷款40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项目资本金由区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期配套及时到位。当项目总投资超概算时,由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资金缺口,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投入和工程顺利完工。
四、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分配
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可整理产业用地共计2840.79亩,其中净用地1832.77亩,代征地1008.02亩,预计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实现年产值350亿元,年利税总额100亿元,解决劳动就业5000余人,土地出让收入合计为78787.1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的农村土地整治费用及经营期利息全部纳入项目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由区财政局负责将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收益连同土地储备开发成本一并全部返还市区土地整理收购储备供应中心在农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用于平衡项目资金需要。
五、贷款担保方式
本项目贷款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贷款方式,确保农发行的贷款风险实现全覆盖。
五块已办理土地证地块提供抵押,总用地面积为334.63亩。
六、项目资金管理
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区财政局与农发行、市区土地整理收购储备供应中心签订《市区街农村土地收储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的具体管理方法。
七、还贷资金安排
同意该项目可出让土地的年度出让计划,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分年度统筹安排该项目的土地出让。在土地出让收入实现后,区财政局要将已出让土地的储备开发成本和土地出让收益及时返还市区土地整理收购储备供应中心在农发行开立的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专项用于项目贷款偿还,在土地出让无法按照出让计划实现或市区土地整理收购储备供应中心取得土地出让收入返还金额不足以还款时,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其他资金,专项用于到期贷款本息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