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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治理,消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线下焚烧、堆放杂物等严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二)依法拆除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树障,消除安全隐患。
(四)集中查处电力设施外破典型案件,重点查处若干起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典型案件;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站点进行整治、清理和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收赃者的责任。
二、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区经贸委、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区园林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区拆违指挥部、区法制办、区综治办、供电公司、昌供电公司、青山供电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委。
三、工作安排:
(一)整治违章建筑:
1、8月10日前为拟定整治方案阶段。由供电部门提供相关的法规依据和整治标准,确定需要集中整治违章建筑的具体点位,由区城管局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
2、8月10日至8月14日为调查核实与宣传自拆阶段。
由区拆违指挥部、城管局与各供电公司组成联合调查小组,核实整治的点位,确定近期急需拆除的违章建筑。
根据确定的拆违点位,由区城管局与供电部门下发拆除通知和危及电力设施的隐患整改通知,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群众自拆。
3、8月15日至8月20日为集中整治拆除阶段。
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未采取自拆的违建房屋和构筑物,由联合调查小组提出整治拆除方案,由区拆违指挥部组织依法进行整治拆除。
(二)整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
由区公安分局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力设施盗窃和破坏案件进行侦破,供电部门配合蹲点设伏,力争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犯罪分子从重从快处理,刹住器张气焰。
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对辖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进行一次清查整顿,对涉嫌销赃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堵塞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三)清除树障:
1、8月10日以前为拟定方案阶段,由供电部门确定需要清理树障的具体点位;由区园林、农业部门提出树障清理方案;责任主体的界定由区法制办负责。
2、8月11日至8月14日为调查核实阶段。区园林局、区农业局分别与各供电公司组成联合调查小组,核实树障清理的点位,确定清理范围。
3、8月15日至8月20日为整治清理阶段。区园林局、区农业局依据前期调查核实的范围,进行清理或砍伐。供电部门要协助配合,提供相关清理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氛围。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发动各街、镇、乡、社区(村)组织社会宣传,形成工作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媒体,强势宣传整治行动和成果,形成社会氛围。
(二)强化目标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已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年终对完成目标任务和整治成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外破事件造成重大停电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区政府将对造成重大停电事故,影响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完成的单位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举报有奖机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凡举报新电力设施外破的,一经查实,供电部门视其情况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对市民投诉举报的现行电力设施外破事件,供电部门和执法部门要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