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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危害申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有助于引导企业掌握本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做好职业病防控工作,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各街安监站(科)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把职业危害申报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年度申报工作。
二、强化目标,确保完成申报任务
各街安监站(科)和企业要全面推动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2012年底实现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95%,危化品生产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建材制造、箱包鞋业、电子产品和车船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区属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100%,街属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95%。通过不断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危害申报,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力争完成我区职业健康危害申报的工作目标。
三、明确职责,严格实行分级管理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街安监站(科)负责
行政区域内职业危害申报的组织指导,以及企业的申报告知、申报表的填写报送和备案工作,并督促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如实上报检测、评价情况。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职业危害申报的组织指导,负责区属企业存在职业危害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申报的受理、审查和备案工作。
四、规范程序,按期完成申报备案
(一)申报程序。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上报。各街安监站(科)、各企业电子申报方式是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
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的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打印经审查备案的《申报表》,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5.安监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按规定为其开具申报回执,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二)申报时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首次申报的企业可随时登陆申报系统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上年度已申报备案过的企业,对原申报内容无更改时,需在本年度5月3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确认并备案;如有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原申报机关变更申报: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执法,提高职业危害申报质量
《申报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申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报变更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安监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认真执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依据《申报办法》,严格执法,确保申报工作不留“死角”,促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形成长效申报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职业危害申报质量。
六、健全档案,促进日常基础管理
各街安监站(科)、各企业要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并按照企业年度申报情况及时调整,分类登记、建档。基础档案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逐步形成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危害因素、重点接触人员等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