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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服务业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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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服务业工作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市服务企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服务企业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制订年度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措施,落实责任目标。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集中力量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牵涉面广、影响面大的普遍性问题以及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进一步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健全市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新城区以及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工作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新城区以及相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工作的通知》(政办〔2012〕10号)的要求,各责任部门要统筹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调研走访活动,并按照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关工作的要求做好督办落实工作。

(三)坚持市领导同志与企业对话会制度。全年组织召开市领导同志与直通车大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对话会各1场,强化企业反映问题的“责办、督办、协办”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领导同志与企业对话会制度,通过座谈会、对话会、协调会,解决企业和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度。调整市级直通车服务企业名单,完善民营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强化民营企业服务机制。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直通车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二、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行政效能

(一)强化服务意识。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工业强市、产业第一、企业为大”的服务经济发展理念,着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能力,把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会议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要切实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想企业之所想,办企业之所需,全身心地帮扶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对照先进城市标准,实施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互联互通,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软环境。根据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服务,提高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成“市民之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部门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对外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争取实现职能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负责制等岗位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覆盖各层面、各环节的服务保障体系。单一部门受理的直通车大企业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限期办结率达到100%,服务满意率力争达到100%;跨部门协同办理的特殊服务事项限期办结率达到100%,综合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完善重点工业项目督查代办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市投资项目审批督查代办中心职能,提高工业项目落地速度,落实新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跟踪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落实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对于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涉及的各类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涉及的各类问题。

三、进一步创新服务形式,开展特色主题活动

(一)开展产业链对接招商活动。围绕大企业,改善产业配套环境,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高本地协作配套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要围绕千亿产业百亿企业延伸产业链,重点推进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的对接招商引资活动。

(二)开展融资服务活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化开展“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行业行”活动,充分发挥金融超市、中小企业服务超市在破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方面的平台作用,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搭建常态化的银企良性互动融资服务平台。

(三)开展国土规划和项目环评活动。市国土规划局要继续推进“国土规划服务园区行”活动,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加快全市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报批相关手续审批进度,解决园区项目建设落地有关问题;支持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建设,确保新城区工业项目用地。市环保局要开展“环保服务园区行”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

(四)开展要素保障服务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科学调度,切实做好煤、电、油、气等主要生产要素的保障工作;供电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大力开展“电力保障服务园区行”活动,为各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用电提供保障;市交通运输委要继续组织好交通运输企业与大型工商企业供需洽谈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交通运输、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通过组织招聘会、开展企校劳务对接等形式拓宽招工渠道,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对接、制造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和培训技能人才,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用工难问题。

(五)开展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活动。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大服务企业“走出去”工作力度,通过境内外资源开发、收购与参股等方式开展对外投资,支持我市企业抱团外出开拓市场;构筑宽领域、多层次的经贸活动平台,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举办专题投资促进活动。

(六)开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市科技局要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活动,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促进企业深化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把科技研究的技术、成果、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进一步加强治乱减负,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取消和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全市工业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各项收费减免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企业维权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贯彻《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减负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整治行动。

(二)继续整治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环境。市公安局要深入开展“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行”活动,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企业行”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及法律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市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市城乡建设委要大力开展“工程建设服务园区行”活动,帮助企业把好质量安全关,解决企业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三)加强企业维权和困难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改善行业管理,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情况,协调维护企业利益,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要健全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机制,定期排查困难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脱困措施并实施帮扶。

五、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一)健全督查机制。建立为企业解决问题跟踪回访制度,确保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或者答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的督办力度,做到件件有回音。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行政投诉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企业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处理。

(二)严格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将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市、区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年底对服务企业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监察局要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活动,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舆论引导。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服务企业为先、企业办事优先”的良好氛围。凡属新闻媒体披露的损害企业利益的事例,责任单位要立即处理,市监察局同步跟进问责,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当事企业反馈。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服务企业工作落实到位。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