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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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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一、加强工业项目评审

(一)明确评审范围

全市拟新建的工业项目(含异地扩能技改和退城入园项目)均纳入评审范围,实行评审准入制。

(二)严格准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符合环保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相关要求。

2.项目符合承载地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要求。

3.项目投资强度符合要求:经开区到120万元/亩以上,其余各县(市、区)到100万元/亩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业可适当放宽)。

(三)明确鼓励发展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加强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和服务保障。

1.投资方为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强企业以及行业关键配套企业。

2.投资方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应用到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环节,能使项目保持竞争优势。

3.项目产业关联度大、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对弥补产业链薄弱环节、缺失环节和完善、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及发展壮大产业集群有重要作用。

4.经济效益好、安置就业人数多、单位面积税收高于本区域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

5.对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四)突出评审重点

1.产业政策。主要审查项目产业类别,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节能减排、用能保障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由发改和经信部门提出意见。

2.投资内容。主要审查投资业主实力、自主知识产权、投资强度及项目对交通、物流、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要求等。由投资促进部门牵头提出意见。

3.环保措施。主要审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包括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污染物总量来源,选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主要治污措施(项目)等。由环保部门牵头提出意见。

4.用地条件。主要审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是否符合供地相关政策规定等。由国土部门牵头提出意见。

5.规划条件。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由住建部门牵头提出意见。

(五)规范审查流程

1.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形成项目初审意见。

2.项目评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按照项目统筹管理要求,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市工业项目准入评审登记表》(见附件1)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报送的初审通过项目,组织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投促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会审或现场评审,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如市级部门评审意见出现分歧,应将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核。

3.评审结果运用。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1)符合市产业布局规划的申报项目,按照“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要求,市经信委出具同意入驻意见,项目承载地据此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2)对与园区发展定位不一致的申报项目,根据类别推荐到其他产业定位园区投资建设。对到辖区外选址建设的退城进园项目,其税收、产值实行分成。分成办法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发〔〕28号)执行。

(3)不适合在本市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终止项目洽谈。未上报评审或上报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不得开工建设。

(4)各县(市、区)和经开区应将评审通过后的项目投资内容、投资强度、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单位面积税收和项目退出机制等要求,作为约束条件纳入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投产后未到约束条件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

二、加强工业用地管理

(一)保障用地指标

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向上争取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努力破解用地瓶颈。原则上全市年度用地计划总量不低于30%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二)坚持用地原则

1.统筹使用原则。市经信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用地需求情况和年度工业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工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带项目下本年度工业用地年度计划,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下的用地计划组织报征。全市工业用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经信委在全市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调剂使用。

2.优势项目优先供地原则。优先保证重点企业和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或按投资强度标准计算用地面积不足15亩的工业项目(高科技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引导企业进入标准厂房。总部经济项目可适当放宽。

3.保障园区用地原则。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中,优先保障园区用地。

4.分期供地原则。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按照年度建设规划分期供地,但必须规划预留后期发展用地空间。当期实际投资额和建设进度未到有关约定条件的,不安排后期用地。

(三)规范用地管理

1.拟供地块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填写《市工业项目用地申请表》(见附件2),由经开区和各县(市、区)经信局审签意见报市经信委审查,市经信委会同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要件。

2.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经信委审查同意的《市工业项目用地申请表》中相关条件,编制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案。

3.工业用地供地后1个月内,经开区和各县(市、区)经信局会同国土资源局将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报市经信委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4.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凡项目建设进度慢、投资强度低、综合效益差、土地占多用少,责令改正拒不履约的,尤其是项目建成后由于生产经营困难而倒闭的,其土地可按原供地价格依法依规收回。

三、加强工业项目评审和工业用地管理的组织实施

严格工业项目评审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是全市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也是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逗硬执行。要根据项目入驻条件认真审查,根据项目用地需求限时办结各类手续,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范畴,严格管理标准,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全市工业园区建设上台阶上水平。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经信委定期不定期加强督促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工业项目评审和工业用地管理规定的,要切实整改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