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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安全实施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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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安全实施通知

一、高度重视,严密防范,切实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扎实有效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全面实现教育改革目标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学校安全管理秩序总体态势良好。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正处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不和谐因素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加之由于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近年来又连续遭受暴雨洪灾侵袭,部分学校受到较大损失,削弱了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对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对此,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毫不松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党政统筹领导、部门整体联动、教育督查落实、学校主动作为的安全工作格局,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学校安全工作。各地每年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专题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建立校园及周边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宣传、政法、教育、公安等部门要负责建立涉校舆论引导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审批制度》、《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楼道管理制度》、《学校应急值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层层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督办,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

(三)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凡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务必将事发地点、时间、类别等突发事件信息1小时内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事件处理结束后12小时内将处置详情及结果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教育和安全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教育局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具体责任;学校校长要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到人头。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认真开展安全工作述职。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述职制度,每学期各学校校长就“如何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述职,学校每学期应组织包括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在内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专项述职。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每年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三、突出重点,强化管理,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校本培训及骨干教师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落实师资,保证课时,保证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大师生重点掌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消防逃生、自然灾害救助、防食物中毒、防介水传染病、防诈骗、防暴力侵害等知识,努力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学校应急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抓紧完成教育系统应急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和应急队伍等建设,并确定1—2所学校,增加应急管理培训、实践体验等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开设应急管理系列课程。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根据环境、季节和社会活动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防事故、防中毒、防疫病等方面的安全演练,做到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

(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学校要明确饮食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堂、食杂店饮食卫生管理的规定,以及食品采购、保管、烹饪、消毒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规定。建立完善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发生。对不具备条件,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学校食堂一律依法关停。学校严禁未取得合法资质的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进入学校向师生销售食品和提供餐饮服务。

(四)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加强饮用水净化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五)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运行不畅、灭火器配备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不善、疏散门安装不符要求等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力争早日完成整改。未经消防审核、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物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严格执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学生宿舍火灾事故。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计划”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举行消防安全公开课、开展应急疏散演练、选聘校外消防辅导员、组建消防志愿者小分队、举办消防安全主题演讲比赛、制定家庭火灾逃生计划等形式,积极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各县(市、区)至少要培育一所“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建立一个校园消防安全教育体验馆。

(六)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一是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申报,制定防事故预案,并由学校负责人带队,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安保,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理。二是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个别确需在校学生参加的,须报当地教育局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三是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凡需动用交通工具的,组织者必须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并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要加强对驾驶员证照、车辆的检查,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违规驾驶,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四是凡用车辆集体接送学生上、放学的,学校应主动与交警等有关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对使用车辆的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不符合承运条件的车辆,当地车管部门应责令停止使用。学校要安排教职员工随车护送、清点人数。

(七)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对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普查。对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要停运并限期整改;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未参保车辆,要督促足额保险;校车驾驶人员必须由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对不符合条件、有严重违法行为、连续2个记分周期有扣满分记录的要坚决辞退。

(八)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一是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生在教学时间内外出、寄宿生外出须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幼儿园要建立幼儿接、送制度。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一律推行,机动车、三轮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线路慢速行驶并按规定地点停放。二是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要把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作为安全保卫重点部位,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加大力度管理。要建立健全宿舍值班、会客、携物、保卫等制度,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斗殴、防歹徒袭击和流氓侵扰事件。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三是要制定并落实校长、行政干部、教师带班、值日、值勤制度,要在学生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保护、管理。要做到凡有学生在校,就应有教师管理。

(九)加强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校舍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学校应定期请专业人员对校舍、实验室、供电线路、体育活动器材等逐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对高档物品存放室、财会室、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要加强安全防范,设立必要的防范设施。所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必须是有制造资质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并定期检验,及时检修,在用电梯应聘请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十)加强汛期学校安全管理。进入雨季和汛期前后,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校舍检查力度,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重点教室,特别注意检查原B、C级危房和受雨水侵蚀新产生的危房隐患。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坚决封闭并拆除。地质情况复杂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应急预案,确定专人检测预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十一)加强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运动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特别是进行铅球、标枪等投掷运动时,要严格管理。体育教学活动必须按规范做好准备活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所游泳,教育学生暑期不到非正式游泳场所游泳。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在主要交通道路上进行体育活动。要特别重视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十二)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特别注意加强校园网络的监控和管理,进一步落实校园网信息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密切注意网上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有效控制敏感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加快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步伐,组建网上思想政治工作平台,积极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和教育。

(十三)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组织对辖区的学校及周边不少于2次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自查整改活动,对依靠自身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市政府每年要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四、整合力量,齐抓共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一)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司法、住建、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三)公安机关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惩处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公安、住建、交通和城管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教育、公安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区交通状况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立“护学岗”,指挥疏导交通,引导学生过马路。同时加强交通干道沿线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管控,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五)公安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六)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七)工商、城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八)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卫生状况的监督,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九)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游戏机房、网吧及书刊市场的规范管理,无证或违法经营的要建议有关部门坚决取缔。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含店面)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要通过加强校园治安巡查和校园周边治安联防,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五、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提高学校安全保障能力

(一)落实安全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措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经费。

(二)改善办学条件。要加大对学校基础设备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大力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和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大力改善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条件,大力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改水改厕力度,大力配备学校安全“技防”设施,切实提高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校园安全。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为中小学校配齐配足安保人员和设施设备。各级教育部门要设立并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要建立并充实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学校应急处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