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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队伍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职能,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提升。
二、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强化认识,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落实人民调解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选择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安定团结、降低诉讼成本、构建和谐社会;通过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加快我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和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进程,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机制,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升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三、活动时间
全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月活动时间定为:年11月7日开始,12月7日结束。
四、活动形式
(一)充分利用全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月时机,组织司法所、基层调委会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机关、学校、单位、厂矿、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开展人民调解法的专题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宣传人民调解法相关内容,接受群众咨询,现场答疑解惑,集中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二)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策划宣传人民调解法工作。各地可举办专题研讨、报告会、座谈会,开展知识竞答、图片展览和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编发宣传短信,丰富活动内容,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人民调解法的普及率。
(三)动员机关、学校、单位、乡镇在广场、商业区、社区、集市、道路和流动人口集聚区悬挂宣传横幅、播放电子屏字幕,营造活动氛围,因地制宜地开展人民调解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组织和动员各级人民调解协会开展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开展以案说法等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让人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实惠、见实效,支持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协会的服务水平,切实把全区宣传月活动抓出成效。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宣传工作,各地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台阶的有力抓手,全力以赴开展宣传月活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和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宣传月活动,力争把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品牌、取得实效。
(二)创新载体,力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不断增强宣传的时效性和感染力。要把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月活动与推进我区法治建设、推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结合起来,使宣传月活动更加贴近群众、服务基层、贴近实际,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进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宣传月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馈活动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措施、好经验、好做法,积极为活动的开展,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县(区)司法局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报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