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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今年是省行政效能建设年,也是我市优化发展环境年。特别是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要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进驻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定期到本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调查了解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单位窗口工作高效便捷、运行规范。
二、强力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落实上级关于行政效能建设有关精神、有效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手段,是省委、省政府今年确定的20项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政务服务中心要实现“一个网络”(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三级联网,覆盖各级政府部门)、“一个平台”(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实现对行政审批项目、过程的监督管理)、“三个系统”(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软件系统和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和网络手段,强化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方便群众和投资企业,除首批确定13个部门外,将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等3个部门作为第二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单独窗口。将供排水公司、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等三家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四、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清理审批项目,明确入驻要求。对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做到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应进必进”,除个别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不宜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外,其余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
二是归并内部科室职能,做到“两集中”。一是各部门对分布在内部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归并,成立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职能科室,实现审批与监管职能分离;二是部门行政许可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更加高效便民。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做到“两到位”。即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项目要归并落实到位;部门对中心窗口要授权到位。进驻部门要积极构建“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工作运行机制,对窗口充分授权,优化办事流程,变“窗口受理”为“窗口办理”,切实解决“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
四是压缩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各进驻部门要简化审批环节,合理设置程序,理顺本单位和窗口之间的关系,取消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对形式要件具备、符合法定条件、不需要转报省、的一般审批事项,要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和审批签发,做到现场办结。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需要现场踏勘、审验、专家论证、评审、公开听证、市政府批准、不能当场办理等行政许可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完成对该项目所需条件、材料的初审,条件具备的转部门按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最后由窗口向申请对象反馈结果(包括证照发放等)。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实行“超时默认制”,即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并未书面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的,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视为部门默认审批事项,由超时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完善网上公示、咨询、下载、申办、预审、催办、投诉等功能,逐步推行网上审批。
五、规范征收办法,加强收费监管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收费监管,方便办事群众和投资企业,真正体现“一站式服务”,根据《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9号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银行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缴纳”的要求,凡是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收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金融窗口缴纳,不允许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金融窗口以外的其他场所缴纳。
六、推进并联审批,优化投资环境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市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招商引资、重点建设等项目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目标督查办、监察局以及相关部门按“同时进入、集中办理、统一协调、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
七、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中心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借助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强化内部管理,全面实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要推进电子政务,建立健全上下协同的网上办公系统,逐步扩大网上预审和网上审批范围;要加强对进驻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重点完善奖惩激励和工作通报制度。
八、强化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市效能办、市目标督查办、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要以“评不满意单位活动”为切入点,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政务服务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