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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绿色、宜居为目标,继续深化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到年底,重大污染源基本实现关停并转,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明显下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二、整治任务
(一)养殖业污染整治
1、禁养区内严禁从事规模养殖业。城市规划区、“一江三河”沿线及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不得从事规模养殖业,对于禁养区内已经存在的养殖小区及其它养殖场,必须逐步取缔(具体整治名单见附件)。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养殖项目。
2、禁养区外有序发展规模养殖业。规划区外允许有序发展规模养殖业,养殖业主必须办理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手续,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对于已经存在的规模养殖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限期整改污染问题,对不能治理或难以治理达标的一律关闭或搬迁。
(二)工业污染整治
1、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达标排放。一是通过建设园区污水处理站,实现整体达标排放。二是强力督促新建企业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才能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对用水量较大或污染较重的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三是园区工业废水禁止向西河排放。
2、工业园区外的企业要强力整治。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必须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有污水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必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管网不完善的,要限期完善;工业企业要分别建设雨污管网,做到雨污分流;对于在城区内的企业,鼓励和支持其尽快退城进园。对于不落实限期整改和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关闭。
3、城周小型加工业要规范管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力关停并转非法生产作坊。同时划定区域,集中生产,统一管理,促进小型生产加工业良性运行和发展。
4、农村砖瓦厂要强硬执法。一是严格环保准入,适当控制发展,规划区内不再新发展砖瓦制造业;二是严格环境监管,杜绝使用含硫较高的燃煤,严格粉尘排放;三是对砖瓦厂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对违法生产依法予以严格处罚。
(三)娱乐业污染整治
娱乐场所要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制度,从选址选点到开工建设,从音响设备到空调安装,必须全程监控,确保设备噪音和经营噪音均在控制范围。今年内无证经营的小型歌舞场所必须依法申请取得合格经营手续,不具备条件或不能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对于地处居民楼下,且长期存在噪音扰民的娱乐场所,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区文化旅游局、区环保局负责。
(四)餐饮业污染整治
1、面积达到200平方米的,必须强制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否则据实征收超标排污费或予以处罚和取缔。
2、沿岸、公园、风景区等城市环境敏感区域,严格发展餐饮业,已存在的要逐步予以取缔。
3、严格按照《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合理布局全区三产业,从严监管三产业。
(五)农村面源污染整治
对于生活污水,逐步启动和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今年启动渔溪、双桥两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对于生活垃圾,试行“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今年在芦溪镇建设一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对于医疗垃圾,将采取“乡收集转运,区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周密布署,精心组织,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行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标准和时限,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到人,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强力推进
对列入污染治理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治理工作的,对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区政府对环境污染综合整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各项治理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分别落实牵头领导、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是责任主体单位。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坚决实施环保目标“一票否决”。区监察部门、效能办要加大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行动不力的单位进行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
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继续大力度地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尤其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跟踪报道,该表扬的表扬,该曝光的曝光。通过大力度的宣传,营造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