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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统计基层工作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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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统计基层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认识

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监测和指导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和源头。长期以来,我市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承担了大量的数据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在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统计基层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存在着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力量不足且不稳定、素质和业务参差不齐、统计信息化水平滞后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增加、统计频率不断加快,解决统计基层基础中存在的问题,事关基层统计工作效率,事关源头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努力开创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当前我市能源统计、文化产业统计、服务业统计等新的统计任务不断新增的客观实际,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完善统计网络,充实基层统计人员,确保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职能发挥到位。省级经济开发区和港口生态工业园区要独立建立统计机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配齐配强统计人员。承担统计任务的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指定统计负责人,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基层统计工作网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安企业要固定专人从事统计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要确定专人从事投资统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行基层首席统计员制度,建立稳定基层统计队伍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设首席统计员1名,由专职统计人员担任,实行聘用制,聘期为3年;辅助统计员由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担任。首席统计员的选聘、工作职责的确定及管理考核等按照政办秘〔〕114号文件规定,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严禁将编制内统计人员混岗到其他岗位。根据《省乡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考核验收标准确定一、二、三类统计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正常工作经费每年有所增加。从年7月1日起,落实首席统计人员和辅助统计员的工作补贴,具体标准为首席统计员120元/月,辅助统计员50元/月。若在省、市统计考核中处于先进位次,再按首席统计员60元/月,辅助统计员50元/月增加补助经费。将农村住户调查经费标准提高到每户每月20元。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统计局统一管理使用。市统计局要牵头组织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机制,对考核评比优秀的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服务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定期研究和解决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大统计传力度,推进统计文化建设,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心统计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统计部门要牢固树立“用数字说话、为发展服务”的理念,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创新形式,注重质量,超前、主动、多渠道、全方位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充分发挥好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