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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举措,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项目业主负责制”和“主管部门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由企业解决,建设施工单位发生工资拖欠的由总承包单位解决。企业和总承办单位不解决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具体职责分工为:
(1)市人社局:负责对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协调、督查和监察,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并协调、督促项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做好清欠工作。
(2)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工资清欠工作,并做好政策解答、举报投诉处理以及重大欠薪案件的先期调查、汇报和处理等工作;
(3)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
(5)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
(6)市教体局:负责教育建设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
(7)市直其他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负责本系统内部及下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
发改、财政、工商、监察、司法、人行、银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监控。根据历年来工资拖欠问题的特点,重点加强房地产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等行业、领域和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的监控。人社局要主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对各企业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的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时做出应急处理预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在新闻媒体、项目建筑施工现场、企业生产生活区公布工资拖欠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畅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按照“四快”(即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的要求,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投诉举报。市人社局和信访局要加强信息调度,及时将投诉举报情况反馈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市公安局要及时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逃匿的案件;市法院要开通清薪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结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