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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为检查对象。按照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2012年度重点是各级教育、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及其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同时检查年度重点检查的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地税、安全监管、旅游部门工作整改情况。
二、主要内容
年7月1日以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合法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实施机关、条件、幅度等实体内容的规定;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委托行政处罚是否依法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公开并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备案审查。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情况。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行政处罚案卷制度以及细化量化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下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包括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等。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情况。
(六)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加强行政处罚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建设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单位自查(5月底前完成)
市政府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对本单位及其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的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所属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进行自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自查工作进行督查。自查结束后,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填写《2012年度行政处罚案卷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自查报告和《2012年度行政处罚案卷检查情况统计表》于5月30日前将分别报送同级政府监察局和法制办,各县、区政府于5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2012年度行政处罚案卷检查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府法领〔〕5号)和《关于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府法〔〕37号)要求,尚未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市有关部门,于5月30日前一并报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布。
(二)复查(6月底前完成)
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从教育、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地税、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抽调人员、邀请部分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对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对教育、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及其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按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听取自查情况汇报,了解年7月1日以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投诉情况,并电话回访当事人。同时,对年度重点检查的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地税、安全监管、旅游部门工作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为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地税、安全监管、旅游部门整改情况汇报,并对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随机进行抽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总结(7月上旬前完成)
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并将整改情况报同级政府监察局和法制办。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市政府报告后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部署,从年开始,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连续四年组织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监察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将对年—2012年集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研究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今年是集中开展监督检查的最后一年,能否取得成效,意义非同寻常。检查结果将纳入2012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内容。
(二)严密组织。按照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的要求,我市自查结束以后,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将组织设区的市进行互查,我市要抽调人员参加对兄弟地市的检查,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还将对我市开展检查和互查的情况进行督察。工作头绪多,人员相对紧张,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搞好分工合作,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确保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四年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加强和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工作的意见,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