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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宣传工作
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立足工作实际,将依法行政宣传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全面、准确、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一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情况的宣传,重点反映本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二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宣传,着重宣传其制定的重要意义、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确立的主要措施,让全县群众和机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与掌握基本内容,增强遵法守纪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三积极宣传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中典型经验和好的作法。各镇(含横山社区,下同)、各单位全年组织有特色、有声势的依法行政宣传活动不得少于1次。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镇、各单位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律的学习和领会,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执法培训,确保每位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和不文明执法等行为的监督约束,建立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借助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熟悉系统应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登录和日常管理,依法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的新办、换证和年审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审和备案工作
各镇、各单位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严格按照《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履行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程序,填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告单”,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示后,连同文件草案(含电子文稿)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的命令、决定等资料,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协助县政府法制办完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征求意见、修改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应积极协助县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提交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及主要内容的说明等内容。各镇、各单位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5日内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和起草说明。
四、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
各镇、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信息报送: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情况;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工作总结、重大活动情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及行政复议人员培训情况;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信息化建设情况;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情况;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参与处理涉法事务情况;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案情和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推进依法行政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和新经验;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对策。各镇、各单位每月报送的信息应分别不少于2条和3条,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邮箱:)。报送的信息应注明撰稿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核稿。县政府法制办将在当年6月、12月对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