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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县级部门、乡镇、县属国有控股企业和科企事业单位、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全面完成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认定和复查工作。
(一)档案室规范化管理
2012年至2015年,用四年时间,对尚未进行规范化考评验收的机关完成初始评定;对年《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办函〔〕103号)前己达标升级的机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新的评定标准进行相应等级的重新认定;对年后等级认定连续时间己满3至5年的机关、单位进行复查评定,二级部门复查评定时间与主管部门大体一致。2015年后,按“已评定时间满3至5年应复查”的要求对相应机关进行复查评定,己评定等级的单位要创造条件上档升级,以确保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评定和复查(县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定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档案馆规范化管理
2013年,完成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省二级复查。
二、工作要求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己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考评细则和评分标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场所、制度“四落实”
各单位各门类载体的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制订并完善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以及切实可行的档案工作制度,强化主管部门的档案监督指导职能,添制必要的设施设备,档案实行专室(专柜)、专人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加强收集整理,确保国有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在做好纸质归档文件收集整理的同时,还应加强以下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
1.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各部门要按照《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网办发〔〕7号)要求,加强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的管理,单位自己保存的电子档案数据应脱机备份。
2.加强声像档案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声像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带)和自动化办公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光盘、磁盘及相关背景信息的收集。在归档整理时,照片影像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揭示所反映的有关信息;光盘、磁盘(带)要编号,盘面要标明存储文件的内容、时间、运行的软件环境、版本号、说明等相关信息。
3.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各部门要按照《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对年以前重大活动档案进行认真清理,确保收集齐全、资料规范、建立专档、及时移交。凡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我县视察工作,国家和省政府在我县召开的大型会议、开展大型活动,省级及以上的全县性创建活动,特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和声像材料,主办单位在其活动结束后二个月内将规范整理的重大活动档案移交县档案馆。其它重大活动档案随文书档案移交档案馆。
4.加强专业档案管理。专业档案(见《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是部门档案的重要门类之一,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应建立专档,加强专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专业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推进新领域档案工作,不断完善档案资源体系
1.严格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项目档案及验收工作;县档案局要加强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提供咨询与服务,依法做好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县发展改革局要发挥在项目投资立项审批方面的职能,加强对项目档案的宏观管理,及时向档案部门通报重大建设项目及项目竣工名单;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同时在审查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时,严格审查项目档案是否通过档案专项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在竣工验收前及时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县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年终将根据年初县委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竣工项目数,对各乡镇、管委会、县级相关责任部门重点项目档案验收情况进行逐一清点,严格考核。
2.全面推进基层政权组织档案规范化管理。县档案局要加强对乡镇、村(社区)档案收集、整理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各乡镇要积极开展新农村示范乡镇的创建申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档案局《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组通〔〕20号),结合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体系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县农村组织建档率达到100%,80%的建制村基本达到档案工作“三有二好一无”(即:有领导小组和专(兼)职档案员,有工作职责和制度,有档案室、档案柜和计算机;资料收集好,档案整理好;无档案安全隐患)标准。
3.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县档案局要加强与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采取提供技能培训、登门指导、提供业务咨询、典型示范等服务形式,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扶持力度,为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档案保管,确保国有档案安全
1.加强机关档案保管。加强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安全,是各级政府和各级档案部门的重要职责。由于县档案馆现有库房严重不足、新馆尚未建成等原因,各单位保管已满10年应向县档案馆移交的档案还将继续保存在各机关单位档案室。为此,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档案保管有关制度职责,添置必备的档案设备设施,做到防盗、防鼠、防潮等“八防”;加强档案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馆藏和各机关档案安全。
2.县档案局要加强指导,加大全县档案安全执法检查和档案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的力度,确保全县国有档案安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执法检查
县档案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人和事,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
县档案局要积极争取县人大、政协的支持,联合开展一些专项档案的调研、督查。把档案室规范化管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档案安全等作为重点,年终逗硬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如实报县目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