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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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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通知

一、加强暑期、汛期的安全生产管理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主汛期,高温、酷暑、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频发,给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进一步改善暑期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生产、生活条件,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市民和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做好当前防暑、防汛工作。

(一)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检查整治,确保施工现场各类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防控,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落实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2、各施工企业要着力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高温时段施工,气温达到37℃以上或降雨天气,停止一切露天作业。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确保工人有必要的午休时间和充足的夜间休息时间,不得强令工人疲劳作业。

3、市气象部门要对可能影响安全的大风、高温、强降水等因素及早分析,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各建筑施工单位要提前落实防雷电、防坍塌、防中暑、防中毒、防火灾、防落水、防爆炸等措施。大风、降雨天气施工现场要暂停使用塔吊等起重机械,暂停高层建筑外立面等危险部位的施工。市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施工现场的检查,确保校舍及人员安全。

4、施工现场要采取措施,适当减少宿舍内居住人数,要开窗透气,保持自然通风,通风不畅的宿舍应设置降温设备,保证室内温度适宜。宿舍要定期组织清扫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宿舍纱门、纱窗要齐全,宿舍与在建工程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5、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保温水桶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的医疗保健箱,应备足防中暑和防中毒的各类药品,保证职工中暑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6、施工现场小卖部应符合卫生管理要求,要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后方可营业,严禁销售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卫生许可证的“三无”产品。

(二)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防汛安全监管。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的,或出现险情征兆的,要立即停工、停业整改。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利用施工各方相关责任人检查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防控。要针对汛期雷雨、冰雹、大风多发的特点,把施工现场的基坑、塔机、临时用电、脚手架、高支模、临时设施等安全状况,作为检查和防控重点。要合理科学调整时间,雨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坍(倒)塌、雷击等事故。

2、要落实好汛期值班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有领导带队值班。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恶劣天气情况下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

(三)切实加大检查力度

市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防暑、防汛工作进行检查,进行一次彻底整治,对防暑、防汛工作和安全生产条件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停业整改。对因不重视防暑、防汛工作,措施不力、人员不到位,导致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处罚。

二、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

为消除农民建房质量安全隐患,提高农民建房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农民建房的有关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切实防止农村建房中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建立镇、村两级的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对村干部、村安全巡查员进行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对农民建房日常跟踪管理和质量安全巡查检查。村级组织指定农民建房安全巡查员,负责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农村建房排查、动态掌握建房进度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等工作,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汇报。

市住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农民建房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做好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在7月15日前成立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对各辖区内的在建农房情况进行普查,包括建房位置、建房进度、建房审批情况、施工工匠及施工人员数量等内容。对所有农村在建农房组织隐患排查,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及时上报并责令停工整顿。

(四)加强批后管理。各乡镇、街道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农民建房相关要求把好关,加强农民建房的批后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审批制度;二是审批农房时要求农户必须与有施工资质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使用市住建部门编印的农房通用图或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三是各乡镇、街道农房审批管理人员要按照农民建房程序加强批后监管,做好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四是对各辖区内农民建房实行挂牌施工,充分发挥群众对超高、超面积、超层次等违法建房的监督作用,从而实现制止违建行为和减少质量安全隐患的目的。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农民建房有关法律知识,开展建房、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普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规范和引导农村各类建筑向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结构安全、节约适用的方向发展。

三、加强农村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

为防止村民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强化对村民自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管。一是要将拆除房屋和其他限额以上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一并纳入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范围;二是相关单位和业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拆除手续,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三是承接拆除任务的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按批准的拆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