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也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区工商分局、发改委、商务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劳人局、环保局、广电局、农水局、市容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通分局、质监直属分局、烟草稽查所、杨庄电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二)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措施。
2.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
3.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
4.指导并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坚持总体调度和个别调度相结合,召集涉及的部门参加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应成员单位提议,可临时召开。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组织开展检查、督办,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每年年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情况,书面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议事程序
1.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提出审议申请,并报送审议项目的相关书面材料。
2.拟定参会成员名单。联席会议召集人视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参加会议的成员和需要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名单。
3.确定会议日程。申请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具体会议日程,准备会议材料,并通知参会人员。
4.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参会人员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对审议事项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行文下发。
二、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抄告制度
(一)明确抄告事项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在抄告时限内书面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
1.对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抄告最先许可审批部门。
2.对无须取得前置行政许可或已经取得前置行政许可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对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二)抄告送达方式
抄告采用书面形式,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由接收单位指定专人签收,以签收日为送达时间,邮寄送达以挂号件邮戳时间为送达时间)。
(三)规范抄告文书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填写统一格式的抄告文书(见附件)进行信息抄告。
(四)落实抄告事务
对各类抄告事务须在20个工作日内落实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反馈给抄告单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应及时向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抄告事务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实时跟踪反映抄告事务落实、反馈情况。
(五)各单位职责划分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查处取缔无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负责查处取缔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需吊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公安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旅馆、公章刻制、典当等特种行业、场所,枪支、爆炸等危险品经营,以及其他依法需取得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须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经营的场所,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经济和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配合监督管理煤炭生产经营(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除外)、供电营业、食盐批发等须经济和发展改革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商务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生猪屠宰、成品油零售、仓储等须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6)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须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勘查、开采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勘查开采行为。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8)卫生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和保健食品、餐饮服务、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9)劳动和人事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劳动和人事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0)建设部门
负责配合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燃气供应、城市规划编制等须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1)交通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道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等须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2)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食品进出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等须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3)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须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4)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监督管理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等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配合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电影业等须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配合监督管理出版(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发行、出版物进口、印刷业、音像制品制作等须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5)农业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蚕种、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经营、生鲜乳收购,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等须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6)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须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烟草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其中,无证零售烟草制品需给予处罚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7)电信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等须通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8)市容部门
负责查处取缔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及流动摊点的无照经营行为。
(19)其他相关部门
依据法定职责,负责监督管理须本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无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镇(街道办事处)、村(居)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本辖区内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等经营条件,及时执行相关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
三、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制度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认真协调本辖区查处取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努力消除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办〔〕106号文件精神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第一责任者要主动作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交流,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互相推诿扯皮或因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到位,给全局工作造成影响的单位和部门,联席会议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