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孤儿生活标准增长机制通知范文

孤儿生活标准增长机制通知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孤儿生活标准增长机制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孤儿生活标准增长机制通知

一、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标准

年度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66元,比上年增长12.1%,农民人均纯收入9462元,比上年增长14.1%。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

1、对民政部门监护的,集中在国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城乡孤儿,最低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医疗费、康复费。不含: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2、对非民政部门监护的,社会散居城乡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最低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

二、建立孤儿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我市孤儿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是:孤儿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每年提高标准时间统一为7月1日。同时,春节、元旦等节日期间和物价上涨时对困难对象发放的各类慰问(补助)金,无论集中还是分散供养的孤儿,当地政府应将他们纳入发放范围。

三、孤儿动态管理

各地要根据孤儿人口和生活状况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1、凡依法被收养的自收养之日起停止孤儿供养福利;

2、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时停止孤儿供养福利;

3、孤儿成年后,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则继续给予孤儿供养福利;非在校学生则一次性发放给个人6个月孤儿供养补贴,不再属于政府孤儿供养保障范围;

4、孤儿成年后,不具备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均按“五保”对象供养政策规定妥善安置。

5、孤儿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供养福利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社会各界捐赠给福利机构的款物只能用于机构内服务对象的供养服务支出,不得冲抵福利机构行政事业经费和孤儿供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