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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督查工作重点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立项分解,确定承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对照分解的工作目标,进一步量化分解,逐项落实。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组织协办单位办理;协调确有困难的,可报请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协调。每季度报告一次贯彻落实情况。督查过程中形成的领导批办意见、办理结果,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整理、立卷归档。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等议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确定承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对照分解的事项,进一步量化分解,逐项落实。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落实事项,由主要承办单位牵头协调。
(三)年度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会同区发改委、区民生办等单位,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度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序时进度等,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立项分解,落实办理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依法办理、依法答复,及时将答复意见向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反馈,做好答复后的督办落实和意见收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跟踪督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并会同区人大、区政协搞好联合督查。
(五)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和区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批示、交办的内容要求和阶段性中心工作内容进行转办、督办,并严格复核上报的办理结果。
(六)市民论坛、市长热线等回复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综合室参与,按照工作要求督查办理情况。
二、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
(一)强化责任,明确督查责任主体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并及时向分管副区长报告落实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政务督查日常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室办:按照“谁办文办事,谁负责督办”的原则,对职责内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承办的督查事项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分管负责人负责督查事项的落实和催办工作,承办单位或业务部门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和反馈工作。
(二)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
建立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新闻媒体监督、舆论关注热点、绩效考核“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完善督查协调分级负责制,落实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的督查督办主体责任,发挥各级领导抓落实的主体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联动。对逾期不报被催办1次或因办理质量不高退回重办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被催办2次或区政府领导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仍然落实不力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被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对拖拉推诿、敷衍塞责、作风不实、工作不力,被催办3次仍没有落实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经区政府同意后移交监察部门,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政务督查与媒体监督联动。对重大决策、重点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领导批示等重点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有震动、有影响、见实效的督查活动,让督查事项在领导关切、群众关注、舆论监督中得到更好落实。
政务督查与绩效考核联动。将各单位落实区政府重大督查事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政务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督查工作方式
(一)由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要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主动作为,做到领导关注的目光投向哪里,阶段性重点工作指向哪里,政务督查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对于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只要发现了问题的苗头、捕捉了事件的信息,就要迅速形成督查工作方案,带着问题主动督查落实。
(二)由封闭督查向开放督查转变。坚持走出去,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现场,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力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力求了解真情实况,切实找准问题,查清原因,落实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真正发挥政务督查工作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
(三)由一般督查向专项督查转变。对事关发展全局的、久拖不决的问题、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按照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的要求,实行现场检查、跟踪督办、联合查办,真正做到查一件、成一件。
四、强化督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督查工作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政务督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对本单位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政务督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选配具有较强责任心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同志从事政务督查工作,并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培训。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队伍作风建设,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推动政府工作落实。
(三)创造督查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为政务督查人员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不断优化工作环境。政务督查人员要积极阅文参会、跟随领导调研和检查等,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领导的工作思路和重点问题,以便更好地开展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