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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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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是国土资源部为支持的发展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作任务,是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是一揽子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农民增收"缺渠道"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任务、标准高。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群众参与、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市、县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要查找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示范建设任务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逐个项目排查存在的问题,细化方案,倒排工期,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对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方案未下达批复的,要抓紧到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审批工作;对已批复的项目要立即组织实施;对在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已竣工项目要尽快组织报验。

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实施周调度、月检查制度,及时调度,协调解决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每月各县、区政府要及时上报工程进度报表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市政府督办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区项目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每月印发1期督察通报,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积极筹措,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投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函〔〕2625号),尽快落实配套农地整理资金,并汇入项目专帐,实行统一管理,改变多头管理的现象。农地整理配套资金主要从县区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不足部分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统筹解决;示范项目建设中的村庄重整资金全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自筹,主要从县区置换挂钩免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以及土地出让金和整合各类支农资金中统筹解决。要进一步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集中使用各类涉农资金,用于示范建设项目中的农地整理和村庄重整,发挥资金综合效益。各县、区政府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四、要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各县区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级财政、国土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资金及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项目投资预算和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国土部门要明确审批人和审批权限,明确专职报账人员办理报账手续,同时按项目建立辅助账。

五、要明确责任,落实奖惩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项目报备的要求,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报备工作。凡未按时准确报备的县区,将不得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对项目配套资金能及时足额打入项目资金专户,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工程验收一次性合格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10万元的物资奖励,并在相关工作经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项目进展缓慢,未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工程质量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大、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区,将暂停报批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不再安排下一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同时扣减相关工作经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市政府还将视情约谈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

各县、区加快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具体措施和各子项目倒排工期安排表,请于4月20日前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