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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街道社区、乡村的火灾隐患,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及有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今年6月份以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着重加大对新区等城市发展新建设区域的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今年6月份以来排查过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五小”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在建工程及易燃易爆场所。强化对在建工程、易燃易爆场所的摸底和排查,重点整治制止并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带险施工及违规动用明火行为,确保临时消防设施及固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火灾防范意识。
(五)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清剿火患”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辖区内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指导“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行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各街镇、工业区管委会、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与辖区派出所要切实承担辖区除市区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件1)之外的其它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组成本辖区的联合检查小组,各街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与派出所教导员共同为“清剿火患”战役第一责任人,将网格化排查整治贯穿“清剿火患”战役始终,以镇、街道办事处为一级“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二级“中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为“三级小网格”,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深入三级网格,与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庄)、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彻底消除消防监督的盲区和死角。区消防大队要切实承担对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安排专人对口每个街道与派出所的联合检查组,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并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总排查整治情况。
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承担本行业各单位的监督、指导职责,明确专人对行业内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区教育局负责督导检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区民政局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区住建局负责督导检查区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集中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区商务局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区文广局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广播电视设施;区卫生局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区工商局负责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违法经营的场所。
(三)联合检查,形成合力。各街镇,工业区管委会,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与各派出所之间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席制度,以公安派出所为基本战斗单元,以社区警务室为主力联合开展行动,联查联办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隐患整治合力。行动期间,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基础上,各派出所要至少组织5~10名警力,每周开展1次集中清查治理和大规模夜查活动,严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控违章用火用电,严查违规留宿人员。区消防大队要进一步细化量化清查整治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各公安派出所要明确教导员为“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负责人,对整治范围的辖区单位逐一排查,登记造册。
(四)实行“六个一律”,彻底剿灭隐患。各街镇,工业区管委会,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及各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整治,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坚决实行“六个一律”,高压态势围剿隐患。即: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以及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临时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五)广泛宣传曝光,发动群众举报。“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动员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清剿火患”战役,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动机制,确定至少2名媒体联络人,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119消防日”前夕,要组织媒体集中开展“媒体联动,直击火患”专项宣传。10月底前,要建立起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通过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10月15日)。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6日—2012年2月6日)。各相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组成联合检查组,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2月26日)。区政府将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督查及奖惩
在“清剿火患”战役中,区政府将成立三个督查组,由副区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分别带队,对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责任单位内部也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
在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将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要向区政府说明情况;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多发、高发、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区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圆满完成战役目标任务。区公安分局要做好对各派出所消防执法情况量化排名,每周通报点评行动开展情况。
六、信息及资料报送
请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及各相关部门于10月12日前将本单位“清剿火患”战役联络员、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书面报告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2),并每月6日、16日、26日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和检查台账(附件3)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台账(附件4),每月26日报告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