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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土地利用修编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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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土地利用修编通知

一、高度重视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层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确定了今后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发展方向,一经批准,不能擅自修改,短时间内不可能调整。因此务请各镇乡街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建设、农业、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做好衔接,组织当地国土资源所,结合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及城镇发展用地、重点项目用地、农民新村建设用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人畜饮水工程、水利灌溉工程、道路改扩建工程、高山移民搬迁脱贫、异地转移等用地需求,对各新增建设用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核查、科学论证,严格落实区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用地布局,以发展的眼光,长远谋划,妥善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注重轻重缓急,将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做实,力争布局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二、核查依据

(一)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以区政府第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府办〔〕303号)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为控制。

(二)本辖区城镇总体规划。

(三)新农村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四)旅游、交通、水利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五)辖区内确定拟建重点项目或独立选址项目情况。

(六)各镇乡街道“”建设用地情况及“十二五”、“十三五”发展构想,重点是“十二五”。

三、核查时间

1.10月8日~10月9日,请各镇乡街道派专人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五楼规划科)领取各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相关的图件。

2.10月10日~10月17日,各镇乡街道组织专门班子全面核查其行政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相关图件,并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3.10月18日~10月24日,规划修编工作组分片区全面落实各镇乡街道就本辖区提出的规划核查意见。请各镇乡街道按时间安排(见附件1),务必带上规划文本和图件到区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与规划修编工作组对接,面对面、线对线、点对点、图斑对图斑一次性准确落实核查结果。

4.10月25日~10月30日,规划修编工作组抽查各镇乡街道(重点抽查市区级中心镇乡及重点项目所在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是否图数一致、是否图文一致,是否准确上图。

5.10月31日~11月20日,根据核查意见和抽查结果修改完善各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汇总、分析、综合平衡后,报区政府审定。

6.11月20日~11月25日,上报审批。

四、核查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按照上述“核查依据”,提出书面核查意见的同时在规划图件上注明需要修改的位置范围。具体核查的内容如下:

(一)文本核查(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及数据分配表)

1.核查规划的指标

是否与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一致;文本、规划说明、数据分配表中数据是否一致。

2.核查文本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章节

(1)是否保障镇乡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布局是否考虑了镇乡街道的发展建设,是否科学合理(在基本农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在各村内进行布局调整)。

(2)涉及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镇乡街道,要注意核查规划文本中的相关章节,核查后备耕地资源开发潜力分析是否合理,确定的重点整理区域和规模是否符合实际。

3.核查文本中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情况

(1)核查城镇总体规划范围是否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规划规模(即允许建设区)与规划增减挂钩的规模(即有条件建设区)布局是否切实可行,增减挂钩潜力分析及方案等是否合理。

(2)核查辖区内重点项目。各镇乡街道要与各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将上级确定在本辖区内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扩大内需项目、民计民生工程以及满足本辖区的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卫生、旅游、公墓、垃圾污水收运站及其他独立工矿重点项目列入重点项目表,并注明位置、开展年限、范围等。

(3)核查农民新村、村级服务中心等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相关内容。

4.核查文本中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发展思路

(1)核查本镇乡街道概况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年到2020年GDP、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城镇化率、森林覆盖率等预测指标是否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符,如有出入应及时更正。

(2)核查本镇乡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重点、途径和方法等是否与本地的发展规划一致且切实可行。

(二)图件核查

1.核查基本农田的布局。要与正在开展的基本农田永久划定一一对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务必与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地块一致;在规划期间,城镇规划区域、农民新村建设点、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拟规划建设用地的地块不应布局基本农田。

2.核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落实的具体位置及范围是否与本辖区开展的土地开发整治项目范围区一致,若需调整,在图上注明,做到图数一致。

3.核查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区域。拟复垦的村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在图上落实具体位置等。

4.核点项目落地上图情况。核查上级确定在本辖区内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扩大内需项目、民计民生工程以及满足本辖区的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卫生、旅游、公墓、垃圾污水收运站及其他独立工矿重点项目是否落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能明确具体位置的务必在图上准确标注出,若暂不能标注重点项目具体位置的,必须在文本中与能准确上图的重点项目一并列入重点项目表中。

5.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完全覆盖城镇总体规划。对照城镇总体规划底图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是否一致,土规扩展边界可适当大于城镇总规范围边界,但不能超出控制指标。

6.核查农民新村建设点区域。核查区委区政府已经批准建设的208个农民新村是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为农村居民点;根据农民新村规划,未来拟建的农民新村有1992个,为保障今后拟建农民新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各镇乡街道务必认真对待,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合理规划未来几年拟新建的农民新村点(每个行政村合理分配、适当考虑个数),并规划为农村居民点,落地上图。

7.核查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集镇社区服务站、村级服务中心、卫生医疗设施、人畜饮水工程、水利灌溉工程、道路改扩建工程、公墓等一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核查“”期间已建设的项目是否规划为建设用地。

五、工作要求

请各镇乡街道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1月底完成上报审批。为明确职责,保质保量按时上报审批我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镇乡街道必须形成书面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和核查的规划底图须经主要领导审核认可并加盖政府公章后反馈。核查结果请于10月17日前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并按“时间安排表”落实其核查意见,逾期不报的和不按“时间安排表”落实核查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