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环保行政事项执法监察工作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健全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规范环保行政行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推进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全体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服务型环保机关的建设,依法保障企业和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三、检查内容
(一)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主要检查行政处罚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程序上符合告知制度、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自由裁量权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检查以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为主。
(二)年度市级环保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污染资金的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关政策是否准确执行、经费是否及时定额兑现和专款专用,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年度环保排污费收缴情况。主要检查排污费是否按规定足额收缴,按规定落实收支两条线;是否存在协商收费、人情收费问题;收费情况是否实现网上运行、公示。
(四)廉政从政情况。主要检查环保人员在履行行政处罚权、污染资金审批权和排污费收缴过程中,有无借机“吃、拿、卡、要、报”及推销产品、承揽工程等以权、以岗谋私问题。
四、检查对象及范围
市局机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环保局。检查范围以市级行政行为为主,对各县(市、区)环保局以抽查为主。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9月15日前)。市、县两级环保局职能部门对年以来,市局行政处罚、市级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排污费收缴情况组织自查自纠,并写出专题自查自纠报告,报本级纪检监察部门。
(二)重点抽查(9月20日前)。
自查自纠结束后,由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9月30日前,各县(市、区)纪检部门向市局纪检监察部门报送专项执法监察报告。
(三)联合检查(9月30日前)。由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法规处、规财处、市环境监察局(支队)及各县(市、区)环保局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行政处罚情况、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情况、排污费收缴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30%。(联合检查时间、范围和方法另行通知)
(四)总结评价(10月10日前)。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总结报告,根据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和材料,依法进行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反馈。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环保行政行为的执法监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环保行政行为,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组织领导、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
(二)严密组织、注重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周密和切实可行的专项执法监察计划,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反映检查内容。局法规、规财、环境监察、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扎实地落实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三)边查边改、完善机制。要针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或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对不按要求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