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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对象
二、整治内容
严厉打击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向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及利用车辆从周边地区将液化气气瓶运入市区违规供应等行为,取缔非法储存液化气窝点及私自设立的供应点,维护正常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时间安排
从9月20日至11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
1、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认真对照此次专项集中整治的要求,对本气站及下属供应站点、送气服务人员非法供应液化气行为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2、执法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市燃气办会同市城建监察支队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存在非法供应液化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巩固前阶段执法检查成果,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努力构建液化气非法供应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瓶装液化气依法合规供应事关当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瓶装液化气非法供应的危害性,要根据本次整治内容认真开展气站及下属供应站点、送气服务人员非法供应液化气行为的自查自纠,加强宣传教育,努力维持我市燃气安全稳定和市场健康发展形势。
2、加强管理,抵制非法供应行为。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严禁向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要加强所属供应站点及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坚决抵制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私自设立供应点、非法存储燃气等违规行为。
3、严格执法,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市燃气办将联合城建监察支队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供应瓶装液化气行为,依法暂扣气瓶,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其许可证或上岗资格证,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