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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租赁流程
1、选址:项目建设部根据鸡场建设用地需要,会同乡(镇)、村(场)联合实地选址。对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和村庄规划的鸡场建设要求的地块,乡(镇)、村(场)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并及时召开村(场)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和相关户代表会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2、申请: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后,由村(场)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书面反馈用地选址征求意见情况,经建设、土地有关部门审核后并附相关村民户代表会表决同意地块租赁给建设鸡场的会议纪要和户代表签名(加盖手印),由乡(镇)统一汇总上报()公司。()公司收悉后,应及时作出决定,与村委会签订鸡场租赁用地协议书,并将上述所有资料报送乡(镇)备案。
3、规划:鸡场租赁用地协议签订后,项目建设部应及时组织人员会同用地协调小组成员对用地进行勘探测量,规划设计,绘制图纸,确定最佳建设方案。并按农业设施农用地报批程序,报送县国土、农业部门审核后,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使用。建设涉及林业用地,要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4、放样:建设方案确定后,()公司根据鸡场平面布置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放样,定界桩,同时预留放坡的边界线。村(场)委会按照建设方案和用地合同要求,及时组织村民清理地面附着物,供()公司施工建设。同时,()公司应办理环评手续。
5、施工:鸡场建设班组进场施工,要举行简单的开工仪式,邀请用地协调小组成员和当地村民参加。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方案变更,应征得当地村(场)委会和村(场)民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当地村民用工可优先安排,但必须事先提出并能承担的工种。
6、签订正式合同:鸡场建设完成后,()公司安排鸡场建设的二次测绘,村(场)委会派员参加现场勘界。根据二次测绘的成果,()公司与村(场)委会签订鸡场租赁用地的正式合同。
二、用地纠纷调处
1、成立用地协调小组:每个鸡场都要成立用地协调小组,组长由乡(镇)挂村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公安派出所长、驻村干部、村(场)两委干部、村民群众代表等组成,并在鸡场路口制作统一工作牌,制定相应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沟通、协调鸡场建设过程中与农户之间遇到的问题和产生的矛盾,及时调处和化解纠纷,确保鸡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实行纠纷协调程序:村民如有问题,首先应向推荐的群众代表和村两委沟通反映,由村两委和群众代表共同沟通协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时无法解决的,可向用地协调小组反映,由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若村民对协调解决不服,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在矛盾纠纷调处和诉讼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影响和阻止项目施工。否则,公安等政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落实责任奖励机制:县委、县政府对积极支持项目建设的乡(镇)村,在乡镇创业竞赛考评中给予一定的奖励分值,县政府对每个新建鸡场给予乡(镇)10000元工作经费,对按期完成租赁任务再给予每个鸡场3000-6000元奖励;对尽职尽责做好建设用地协调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在企农共建表彰会上给予重点奖励。
三、租赁用地期限和补偿标准
1、土地租用期限为50年,若涉及相关土地权证期限不满50年,各乡(镇)、村应无条件保证并协调出租方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下一轮土地承包后,()公司续租,租金不变,不得以权证期限已满等理由拒绝与()公司续签。
2、农田耕地每年每亩的租金为500斤干稻谷,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粮食收购晚稻最低保护价折算成人民币一次性支付。如遇国家取消粮食收购保护价,由县政府根据当地当年晚稻市场价决定价格。
3、山地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按每亩3000元一次性补偿;地面附着物如松、杉、竹、果树、茶叶、油茶等经济林地和非经济林地的补偿标准详见附表。具体补偿地面附着物数量及规格以()公司项目建设部确认为准。
4、现有路面小于4.5米需拓宽或增加错车道,占用农田的,每平方米按45元一次性补偿;占用菜地的,按照原有地类分为山地和农田标准补偿,其中山地10元/平方米,农田45元/平方米;新建道路占用山地、农田均按照鸡场建设租赁用地标准执行;建蓄水池占用林地每亩按3000元一次性补偿;通往蓄水池道路占用林地每亩按1500元一次性补偿。
5、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为每座400元。按协议时限迁移的,经核实每座奖励100元,迁入公墓的凭乡镇(街道)、村委会证明奖励600元,特殊坟墓按个案处理;在限定日期内不搬迁的,按无主坟墓处理。无主坟墓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迁移,按上述补偿标准执行,不予奖励。
6、其他特殊附着物另行商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