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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全县农村村(居)民已建成的永久性建筑〔有顶盖、结构牢固、可独立使用,且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进行普查。
(二)内容。
普查按栋或套、间为基本单元进行。
1、自然状况。包括房屋地址、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等。
2、归属状况。包括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状况等。
3、手续办理情况。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等。
4、使用情况。包括是否自用或出租等。
二、普查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
(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抽调业务骨干和村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普查队伍,以村(居、分场)为单位,进村入户,进行普查。
(二)所有农房实行“一宅一档”,调查人员填写《县村镇农房普查入户详表》,附房屋现状照片(正面、侧面各一张,照片规格为15×10cm)和《县村镇农房普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普查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乡(镇、场、企业集团)公章及村(居、分场)公章。
(三)所有农村农房普查表格和照片要建立数字化档案,各乡(镇、场、企业集团)都要制作光盘,光盘要收录辖区总体情况、每户现状及照片。
(四)普查完成后,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普查资料进行逐一审查、实地复核、开展“回头看”。
三、普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农房普查是推进科学发展、依法行政,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乡(镇、场、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党政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各村(居、分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周密部署。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要专门组建普查工作队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购置普查设备,开展普查培训,确保农房普查不漏户、不漏房、不重复,确保采集普查信息真实、准确,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原已开展过农房普查的,要充分尊重和利用农房普查成果。这次逐户调查登记的建筑面积若大于上次普查登记的建筑面积,超出的建筑面积而又未经审批的,应登记为违规面积,不得计入合法建筑面积。
(三)广泛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向群众广泛宣传此次农房普查工作的意义,让农村群众充分了解农房普查的内容,使广大群众和各级组织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此次农房普查工作。
(四)按时完成。此次普查为期3个月(即自年2月15日开始至5月15日为止)。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普查,同时将各阶段的所有资料进行规范化存档,并于年5月16日前将《县村镇农房普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至县农村“两违”建房综合整治办公室。
(五)加强督查。普查期间,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下派督查指导组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指导。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乡(镇、场、企业集团)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对各地普查结果通过随机抽样抽查和暗访的形式进行验收,其中抽查率将不低于5%。对普查工作中领导不力、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不予验收并通报批评,同时,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向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