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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环境保护责任管理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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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环境保护责任管理的通知

一、环境质量目标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县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5%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四)全县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污染防治目标

(一)2015年与年相比,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化学需氧量减少9.5%(其中工业加生活9.1%、农业10.9%),氨氮减少13.3%(其中工业加生活14.0%、农业10.9%),二氧化硫保持不变,氮氧化物减少7.5%。其中:2013年各项减排比例要达到2015年减排目标比例的60%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农业局、统计局。

(二)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卫生局、经贸局。

(三)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增污水管网2公里;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稳定在80%以上;加强垃圾处置管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所有污泥按规范处理处置。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四)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行驶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环保局。

(五)全面推进清洁生产,2015年前按规定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

、生态保护目标

(一)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并对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每年一次以上;省、市政府确定的流域整治年度重点项目完成率超过95%。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2013年建成省级生态县,2014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2014年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2015年辖区内5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

(三)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力推广四种环保养殖模式(猪—沼—果(草、林、菜)、达标排放、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和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其中主要推广猪—沼—果(草、林、菜)、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模式;完成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深度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畜禽污染治理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县域内禁建、禁养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整治,以巩固治理成效,防止回潮。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四)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任务。2015年前,所有乡镇均成立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2015年前,所有开采矿山能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六)2012年,完成积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一)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环境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每年县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上年水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全面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12年前,县环保局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按规定完成年度环境应急工作任务;2015年前,达到《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2012年前,本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中部地区相应标准;2015年前,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全面完成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按全省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任务;2015年前,县环境监测站达到东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七)加快推进城市供排水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专业化管理机构,完善监测设施设备,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县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

完成我县列入国控涉及重金属企业污染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