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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补贴资金监管实施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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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补贴资金监管实施通知

一、高度建视,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核查的重点是对同村重姓名、重身份证号、重补贴账号等农户信息进行筛查、甄别,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整改。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影响大,县(市、区〉政府作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惠农补贴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财政、农业、综改办、监察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通过这次核查整改,确保本地农户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虚报补贴面积、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现象,使党的惠农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找准问题,切实进行整改

县的工作专班要对所有被核查的乡(镇)进行分片包干,组织人员对每个村组、每项补贴的重名农户逐项核实、说明原因,由工作组负责人签字、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要对审核结果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更正,并以政府名义将审核、整改情况于4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市(州)直管区参照县(市、区)做法,由区政府组织审核、整改,并将审核、整改情况报市(州)政府,由市(州)政府汇总后按上述时间要求报省财政厅。

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切实进行整改。对同一农户耕种同村不同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而开设多个补贴账户的,要合并成一个账户;对农户承包村组机动田享受补贴的,要与村组签订协议,并与承包人自有耕地面积合并,以承包人姓名申报补贴;村组机动田由农户耕种并以农户个人名义申报面积、领取补贴,但资金入村集体账的,一律由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收回资金返还给农户,并由乡(镇)政府责成村组规范与耕种农户的合同关系;农户重复申报面积、村组虚报种粮面积而领取的补贴资金,一律由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收回;对当年既没种粮也没有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户资料应予以删除。

三、强化责任,确保核查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各市(州)财政局和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办事处要对所辖县(市、区)的核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每个县(市、区)乡(镇)数的10%。

省财政厅将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对县(市、区)核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县(市、区)总数的10%。

各地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而未整改到位的,要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办文[]69号)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