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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档管档工作
本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记录和依据,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基础资料和宝贵资源。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档管档工作,对于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以及工程项目日后的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领导,配备专门档案室或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二、给予经费保障
编制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工程计划时,建设单位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增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的条款。
三、履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服务合同书》。建设单位在组建项目法人时,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责任和具体责任人,负责编制和移交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资料的汇总与报送;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移交竣工档案及其他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汇总。
四、按国家统一标准编制
建设工程档案由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组成,内容包括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代为编制。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施工技术文件及声像档案等进行预验收。
五、办理备案手续
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告知施工单位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领取《编制和报送工程档案告知书》,办理档案相关备案手续;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后,必须取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否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验收备案。
六、及时按规定移交档案
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档案移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经审验合格的档案办理移交手续,发放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对年1月1日前竣工的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尽快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七、加强指导与培训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建档管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供档案管理的技术服务,适时地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落实责任追究制
对不按规定编制和移交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工程档案的失职个人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单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