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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在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握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严格程序。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县首届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我县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县委、县政府主办。具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广电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承办。
四、奖项设置
县道德模范是县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道德建设的实际,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共表彰10人。同时,设县道德模范提名奖。
县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均可参加县道德模范评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县道德模范的评选。县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五、评选标准
县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六、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4月,制定下发评选表彰活动通知,通过新闻媒体消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群众性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2.推荐上报。5月至8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广泛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和“道德讲堂”活动,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现、推荐身边好人好事。群众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既可向所在村、社区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县评选委员会推荐人选,推荐时请注明推荐者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各社会组织负责推荐本地、本单位涌现出来的道德模范人物。推荐时,请填报“县首届道德模范推荐表”(推荐表附后),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有影像资料的一并上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审核评议。9月,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政法机关等部门意见,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候选人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4.公示投票。10月,将确定的候选人及其主要事迹在电视台、新闻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群众集中投票。
5.综合评定。11月,根据群众投票情况,结合候选人的道德事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县首届道德模范”和“县首届道德模范提名奖”初选名单,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
6.表彰奖励。12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县首届道德模范的决定》,举行县首届道德模范颁奖大会。同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对各级各类道德模范给予奖励,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弘扬社会美德、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单位、部门和地区道德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事关全县文明和谐的大事。整个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委成立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主任,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广电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和群众代表为委员。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将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不走过场。
2.面向基层,坚持标准。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的道德模范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住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使评比表彰工作具有极强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3.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加强宣传,形成声势是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大力宣传我县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经验及各类道德模范的先进思想和感人事迹,在全县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尚。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开设“评选表彰道德模范”专栏,展播候选人事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开工作会等形式,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文艺形式宣传好人,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