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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我街道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为副组长,街道有关科室办事员为成员的道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对象
在职的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不含已入编的社区书记)。
三、考核办法
按照《中共市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委【】111号)的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全面考核社区工作者“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德才情况和工作实绩。其中,德,主要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主要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主要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社区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分资历、工作实绩、民主测评三个部分。
四、考核标准及要求
(一)考核等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15%;获得文明单位或“一、二级社区”称号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20%。
(二)考核注意事项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服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工作中受到红牌、黄牌警告或效能告诫的个人;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连续一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职工作的;不服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本社区整体工作处于全街镇后列的;
(4)存在不廉洁问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或有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或政策,或在安全生产、维稳、信访等工作中措施不力、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工作中,单项工作受到红牌、黄牌警告的,该项工作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社区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将通知被考核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区工作者奖惩、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1、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直接与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相挂钩,考核为优秀等次社区工作者每个月工资增加80元,考评为合格等次社区工作者每个月工资增加50元,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
2、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从2012年1月起每个月发放所增加的工资。
3、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由街道党工委指派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由街道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
4、按照《中共市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委【】111号)的文件有关规定,所需经费由区、街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