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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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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在全区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既是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的重要载体。建设好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统一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局思想和“一盘棋”意识,以创新和改革的精神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总体思想和原则要求

对全区内具有公共资源交易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场所和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总体思路是“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统一运作,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实现公平;制约权力,防治腐败”。总体原则是“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的法定主体地位不变,法定职能职责不变,使具有公共资源交易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实行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评标专家,统一监管机构,统一监管制度来切实加强监管”。

三、统一范围,明确措施

(一)按照“应进必进,毫无例外”的原则。凡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国有产权交易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设立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双桥分中心,在区公共交易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

(二)启用市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市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包含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交易资料(图纸)下载、集中答疑、处罚通告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功能,该网站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

(三)实行网上集中公开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招标人在截标期限前15日内解答投标人的质疑,并形成补遗文件按规定审核后送区公共交易中心,经审核后在市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答疑区集中公开答疑。逾期答疑的,截标时间要相应顺延。

(四)严格保证金收取和退付。区行政范围内所有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区公共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和退付,区公共交易中心必须按规定完善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五)实行交易鉴证制度。区行政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公开交易成功后由区公共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证明,各相关部门凭交易鉴证证明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凭此拨付资金。

(六)健全统一配套的监管制度。按照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的要求,在领导体制、监管机制、招标范围、进场交易、专家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健全统一的监管制度,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达到信息公开、过程公正和结果公平。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代表区政府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严肃工作纪律。自本通知行文之日起,全区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区公共交易中心统一交易,严禁场外交易或者双轨运行。在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过程中,对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和服务环境建设的,区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