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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控辍保学管理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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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控辍保学管理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

在年,我县部分乡(镇)的入学率、巩固率、义务教育完成率等普及程度相关指标有所反弹,“控辍保学”形势仍比较严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成本年度“控辍保学”工作。

二、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千方百计做好入、复学动员工作,确保相关指标达标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安排好2012年“控辍保学”工作。

(一)各乡(镇)政府务必分别于2012年2月15日前和2012年8月15日前将《义务教育入、复学通知书》送达家长或监护人签收,并将对象落实给每一位干部职工,切实做好入、复学动员工作;教育部门要对上学期在校生未返校的采取措施,与家长、学生联系,做好返校动员工作,经动员仍不返校的将名单交当地政府处理。

(二)教育部门要按规定搞好新学期学生到校日报工作。各乡(镇)中心小学每天下午6:00后清理未入、复学适龄儿童少年、未返校学生、未升入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已注册学生数报当地政府、县教育局。

(三)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2月28日和8月31日入、复学工作全部结束,3月5日和9月5日锁定学生数、入学率、辍学率等指标,锁定学生数后,尚未到位的对象由当地政府负责动员返校。

三、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和原在校学生按时入、复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县公安局要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外出打工人员开出证明时要严格审查,不能出示《义务教育证书》的青少年一律不得开出证明。

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

县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要分别在3月10日、9月10日前要对服务行业聘用人员进行一次排查,如有招用未成年人务工的个体户,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强化考核,确保“两基”成果得到巩固,义务教育水平得到提高

县委、县政府已将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年终考核的内容。

抓好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水平,对提高人口素质和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务必抓住时机,全力以赴搞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今年入学率、巩固率等指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