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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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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省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黔府发〔〕17号),强调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检验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不断完善居民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明确在“十二五”期间,要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并明确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以上列为2012年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实事之一。

(二)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当前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迫切需要。年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特别是直接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大米、蔬菜、猪肉等食品副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加之遭受历史罕见的大面积旱灾,给城乡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明确规定,当上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应及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规定,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将物价上涨及旱灾给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当前显得尤为紧迫。

(三)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低保标准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的首要依据,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建设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制度,必然要求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各乡镇要从保民生、促和谐、助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低保制度建设要求,认真开展好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顺利完成

(一)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确保真正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80号)精神,切实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10%”的要求,确保提标工作真正体现了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在认真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月标准253元提高到月标准290元,增幅为14.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年标准1362元提高到年标准1608元,增幅为18.08%。

(二)要切实强化以家庭收入核查为核心的对象认定机制,为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要始终将家庭收入核查作为确保低保制度规范运行、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最核心最基础的环节,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确保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的确定具备可靠的依据,确保提标工作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开展。要结合农村低保季节性粮食救助,认真开展入户核查,切实抓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查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粮食救助核查工作。要对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要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要确保入户核查工作力量,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两名人员,并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二是要在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好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粮食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要严格按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确保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细做实。特别是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工作,做到民主评议的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张榜公示的形式和内容规范完整。三是要坚持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充分运用入户核查成果,以入户核查的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新保障标准之差确定基本保障金,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给特殊困难对象增发补助金。

(三)要认真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则保、应退则退。要在扎实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坚决防止提标扩面的错误做法,特别是农村低保保障面过大的地方,要结合这次提标工作,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逐步缩小保障面。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超过保障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取消低保待遇。对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补助水平应作调整的,按规定及时予以调整。绝不允许突破政策界限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对因灾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要通过落实冬春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决不允许将未经审核审批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四)严格工作时间,确保工作进度。2012年提标工作期间,各乡镇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的14日和月底报送县民政局。

第一阶段:乡镇制定和出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宣传工作。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和农村低保对象2012年7、8、9三个月的季节性缺粮粮食救助的核查。

第二阶段:前全面完成低保提标审核审批,将新的保障对象录入民政统计台账和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网络版)等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

第四阶段:各乡镇在前完成总结并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办。

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为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提供保障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与深入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按照《黔西南州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切实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提标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特别是要保障入户核查所需的工作力量,制定好工作方案,加强对村组的督促指导,确保提标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