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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烟叶收购执法工作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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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烟叶收购执法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维护烟叶收购秩序

由于今年烤烟生产受特大旱灾和病害影响,加之在原计划的基础上新增了1.5万担的专项任务,烟叶收购总量明显吃紧。为此,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烟叶收购执纪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种烟乡镇要及时成立烟叶收购执纪执法领导组,负责辖区内烟叶收购秩序的维护工作和涉烟案件的查处工作,管好乡村干部和站点职工,做好烟农的思想教育工作,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成立相应的市场维护队伍,及时化解和处理烟叶收购中的矛盾和问题,全力维护好辖区内烟叶收购秩序。确保烟叶收购秩序平稳,确保无重、特大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恶性事件、无倒买倒卖烟叶现象、无烟叶外流事件、无群众性围攻、上访及暴力抗拒专卖执法事件发生,为烟叶收购工作平稳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防堵,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各乡镇、烟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入户宣传等形式,加大对《烟草专卖法》和收购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烟草专卖、统征、运政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两个专卖管理所和、茂租、包谷垴、马树、蒙姑五个矿产品税费征收服务站点的优势,设立烟叶专卖执法宣传站,开展烟叶专卖执法宣传和路堵路查工作。各乡镇要在与外省、外县接壤的主要乡村道路、渡口、索道派人设点驻守。加强对渡口、索道、船只业主的宣传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大对所有出境车辆、船只的检查。要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和运输烟叶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非法倒买倒卖和强买强卖烟叶等各种烟霸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贩运烟叶活动;坚决打击和查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参与私下收购和购买、贩卖烟叶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加强宣传,严密防堵,严厉打击,确保不让一片烟叶外流和无序流动。

三、加强协作配合,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和执纪执法。烟草专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高度统一,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对所有涉烟案件的查处要充分体现一个“快”字,即依法快侦、快办、快处,全力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对辖区内收购和倒卖烟叶的黑窝点,发现苗头就要及时坚决取缔,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县统征办和县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各统征站点的管理,切实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若烟叶通过五个统征站点向外流失,将严肃追究县统征办主要领导和县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各乡镇要负责辖区内与外县接壤的乡村公路、渡口、索道、桥梁等要道的烟叶收购法制宣传和监管,若烟叶通过以上渠道外流,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县交通局海事处和县农业局要加强民用渡船、渔船的管理,要及时召集所有船只的船主集中开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若烟叶通过渡船、渔船外流,将严肃追究县交通局海事处主要领导和县农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烟草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对收购人员加强廉政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收人情烟、关系烟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发生。对徇私舞弊,收人情烟、关系烟及国家公职人员、企业职工违法经营烟叶等内外勾结、扰乱收购秩序的不法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要按有关规定快查快办、重处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旦出现烟叶外流,除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烟叶收购执纪执法工作。

四、加强情报信息建设,提高打击效率

各乡镇、烟草专卖及政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情报信息建设,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建立烟叶收购情报网络,狠抓源头,注重对烟贩子进行排查摸底,安插情报信息员,及时收集涉烟情报信息,随时掌握烟贩子活动规律,为准确开展路堵路查、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靠的情报信息。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县烟叶收购执纪执法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乡镇烟叶收购进行督促检查,县烟办、烟草专卖局要结合检查的相关内容对各种烟乡镇的组织领导、法制宣传、路堵路查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督查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和站点,要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出境乡村公路、渡口、索道、桥梁等要道未设置宣传站点,未落实值守人员的乡镇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责令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