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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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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通知

一、工程项目报建管理

(一)建设项目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具有合法用地手续。

(二)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三)建筑工程施工图及文件必须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国有投资项目须提供立项批准文件。

(五)建设单位在具备以上条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报建登记表,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办理报建手续。

(六)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在办理报建手续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招标。

二、项目差异化管理

为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支持服务我县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56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进行分类,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一般建设项目,指房地产(必须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单位自建办公楼等建设项目,对该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工程必须按规定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然后才能开工建设。各镇场(开发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肩负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审批程序,纳入建设工程行业监督范围,严禁未办理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

(二)特殊建设项目,国家规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汛期在江堤边基础施工项目,招商引资和扩大内需并由县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项目,对该类建设项目要引导鼓励,并按国家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但项目一时达不到法定施工许可条件,而又急于开工建设的,考虑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根据有关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工程建设的要求,为支持项目建设,可办理建设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允许工程提前临时开工,具体要求为:

1、临时开工条件:已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土地、规划手续,已办理招投标手续,结构性工程图纸已审查,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方案已经审查,建设规费已经交纳等。

2、临时开工办理程序:确需提前临时开工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建设工程临时开工审核表》连同申请报告及临时开工条件资料一起,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

3、临时开工许可期限:根据工程情况允许期限为30-60天,特殊情况可以再次延长期限30天。

4、临时开工允许期限结束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式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方可继续施工。

(三)正式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应备齐下列资料:

1、建设单位与施工中标单位已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依法需要监理工程必须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3、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4、与有资质质量检测机构办理材料检测手续。

5、施工企业必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五大员等相关人员证书,外来施工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白蚁防治证明书。

7、办理城建档案,环保排污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规划、城建档案、消防、环保部门验收证明再办理备案证,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房产局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