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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原则:在县县域内合法种植的小麦(冬小麦、春小麦)均在补贴范围。
2.补贴面积和标准:2012年自治县农资(小麦)综合补贴面积37.5万亩,补贴标准为105元/亩。凡是年种植的冬小麦一律享受小麦农资综合补贴105元/亩。凡是冬麦死亡60%以上的地块,要尽可能补种或改种春麦,同时,对因冬小麦死亡而重播春麦的地块,在享受原有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补贴105元/亩,对因冬小麦死亡而改种其它作物的地块,不享受重复补贴。
二、农资(小麦)综合补贴的要求
1.各乡镇(场)要严格遵守补贴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补贴指标给所属村、组、农户分解补贴指标,并且要以户为单位对所分解的补贴指标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春播结束后,各乡镇(场)要迅速组织人力丈量核实所有小麦种植面积,建立台账,农户对所种植小麦面积签名认可后,村委会要分片区对小麦种植面积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后,各乡镇(场)要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将农作物种植定案表上报县农业局,严禁错报、漏报、重报和多次上报。
3.乡镇(场)上报农作物种植定案表后,县人民政府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小麦种植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农户种植台账与督查结果不相符的,责令该乡镇重新丈量核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种粮农户未完成分配补贴指标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享受补贴,未种植小麦的不享受补贴。农户间土地经营权流转、互换的,必须签订规范统一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农资(小麦)综合补贴权利。
5.各乡镇(场)在补贴资金拨付前要分片区,以户为单位对农资(小麦)综合补贴发放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种植户认可无误后方可拨付资金。
6.各乡镇(场)要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小麦种植面积的统计、丈量、核实及补贴资金的发放。补贴资金发放要严格采取“一卡通”形式,严禁现金发放。发放表册必须与上报给农业局和财政局的表册相符。农业局要加强对农资(小麦)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指导和落实,严把审核关;财政局要按政策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发放和监管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兑付。
7.各乡镇(场)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县农资(小麦)综合补贴政策,做好2012年农资(小麦)综合补贴工作,凡因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落实政策走样,引发矛盾纠纷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