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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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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推进文明执法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开展执法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部署,立足我区实际,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和执法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分析我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理顺关系,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相统一的原则,基本确立行为规范、公正严格、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文明执法体制,以此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执法为民。

(三)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是要减轻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二、坚持执法为民,端正执法理念

(一)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改变传统的“人治”思想和把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的错误执法观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要把行政管理相对人当作服务对象,以优质服务促进文明执法,在文明公正的执法中体现服务。

(二)树立“守法推定”理念。转变“违法推定”理念,即由推定行政管理相对人都可能违法,转变为推定多数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对少数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重点监管。执法既要制裁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又要保证守法者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受干扰,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三)树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行政处罚应当以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为目的,视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酌情实施行政处罚,纠正不分情节轻重一律按上限标准罚款的做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初次违法且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应当适用警告种类的行政处罚,慎用罚款种类的行政处罚。

(四)树立“执法严格与有情操作”的理念。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又要充分考虑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违反法律法规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自觉自愿、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和管理。

三、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一)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度。各执法机关一把手要对本单位工作负总责,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细致分解执法责任,全面推进本机关依法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执法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执法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执法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相关执法权;凡从事执法的人员,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改进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将年度考评与日常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案件,逐件考核,累积记分。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评议意见作为考核执法机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文明执法考评情况要载入各执法机关和个人的档案,作为评先创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监察、人事、审计、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对行政过错或错案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要完善追偿办法,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失后,应当对过错或错案工作人员进行追偿,不得以行政处分代替经济追偿。

(五)实行执法承诺制度。建立和推行执法承诺制度,各执法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部门执法职责,具体明确本部门承诺事项及标准,并认真付诸实施。

(六)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应当依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的形式、条件、范围、程序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

四、理顺执法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加快行政程序建设

(一)理顺执法体制。重点理顺多层、多头执法问题。要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各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职能交叉情况进行清理,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多层、多头执法问题。严禁越权乱作为和失职不作为,避免因执法机关的职能交叉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二)坚持公开执法。积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做到执法主体资格公开、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岗位责任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救济方法公开、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公开等,实现阳光执法。

(三)严格执法程序。各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关、本部门的实施办法,对许可程序进行规范、优化,绘制操作流程图,尽量简化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环节,提高执法效率。

(四)规范执法文书。证据搜集和证据形式必须合法。必须使用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样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五)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枉法、执法犯法,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好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防止自由裁量畸轻畸重,切实解决执法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执法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法、合理的,执法机关应予采信。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

五、坚持“以人为本”,改进执法作风和方式

(一)坚持亲民执法。各执法机关要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尤其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取得广泛共识的其础上,采取合乎法律规定且人性化的办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执法。

(二)坚持文明执法。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现象。严格规范执法言行,端正执法态度,坚决克服和纠正执法中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尤其在现场执法中,要坚决禁止执法人员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执法机关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规范执法,文明服务”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三)坚持高效、便民执法。推行分类和动态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一窗式”、“一站式”和“一户式”执法服务,让群众走进一道门,办好一切事。

六、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

(一)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采用办班培训、现场练兵、以考促学、竞争上岗等办法,促使执法人员学业务、学科技、学法律,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知识和业务技能。要建立新法培训制度,重要的或与本部门、本机关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后,要及时组织培训。对执法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好各执法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离岗学习,仍不合格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新进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的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对已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也要进行年度审核,对因违法执法造成错案的或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执法过错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机构的作用,理顺监督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对执法工作实行动态全过程监督,加强对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建立工作机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多管齐下,多策并举。要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司法的监督;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要设立并公布执法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真正实现把工作的监督权和成效的评判权交给服务对象、交给群众、交给社会。

(三)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一般性执法过错的责任人,要组织学习、培训,进行调查处理,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违法执法造成错案的,一律先停止执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对违法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