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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严肃性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发展或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先到国土资源部门就选址进行专题咨询,确保项目用地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决做到不踩红线、不越禁区。
二、有保有压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框架内落实在每一年度的具体用地安排。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有保有压的措施,将有限的计划指标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民生项目及高科技项目等。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批准用地。对于当年用地面积过大的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先行解决项目建设前期用地指标,以后视企业发展和分期施工具体情况,逐步解决用地问题。
三、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凡是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对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制度,依据征地综合区片价支付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用,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或克扣。征地补偿费没落实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用地单位动工建设。国土、民政、劳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失地农民安置工作,使他们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
四、着力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达不到投资强度标准的,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对国家禁止类建设项目不予供地;对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同时,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禁止采取划拔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切实加强用地批后和供后监管,预防企业以项目建设为由圈占、囤积和倒卖土地。有关部门要跟踪检查已批准农用地转用或征收的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对当年土地供应率未达到50%、两年累计土地供应率未达70%的,暂停该区域的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核减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闲置两年以上的,报经原批准机关依法收回。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今后全区再新上建设项目必须首先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及工矿废弃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对利用率不高的土地要逐步开展建设用地的置换,通过易主、易权、易位等方式整合零星、分散、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使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率得到共同提升。
五、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
积极开展全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对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摸底,对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相关单位要尽早领回用地批文。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必须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凡是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流转。严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对以“以租代征”等形式规避用地行政审批或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非法占地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符合流转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搞好服务,为其办理用地手续。
六、强化村组管理职责,规范农民建房用地
强化村(居)委会在农民建房用地管理问题中的责任,对已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地建房的,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其中,符合建房条件,占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建设用地建房的,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预留地内占地建房的,村(居)委会要尽快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完善村民建房用地手续。对占用基本农田、一户两宅、超占面积过大等情节严重的违法占地所建房屋,必须强制拆除。对于农民建房占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时需上缴的耕地开垦费等规费,必须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予以缴纳。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制订规范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具体措施,从制度上防止村(居)委会借机搭车乱收费,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搞村镇用地扩张,越权批准农民新占地建房,以及以村民建房用地为由变相倒卖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强化执法,严厉制止违法占地的行为
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把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各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凡发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公安、纪检监察、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建立土地违法案件联合查办和案件移送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遗留问题依法妥善地处理好,对本通知下发后新发生的违法占地案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一律从重从严从快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