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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三维项目的牵头预审、汇总、协调、报批工作,统筹做好向市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跟踪推进、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市国资委汇报、沟通、衔接央企项目对接工作。
区招商局负责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收集汇总民营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市经贸委汇报、沟通、衔接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
区外经局负责港澳台侨外资企业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跟踪推进工作,收集汇总港澳台侨外资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负责与市外经局汇报、沟通、衔接外资项目对接工作。
区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林办等部门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各乡镇、各工业园区要加强三维项目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开展三维项目对接工作,做好三维项目征迁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向区直相关部门报送三维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健全项目预审制度
央企、民企、外企新的对接合作项目,由区发改局、招商局、外经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见附件2)分别进行预审后,报送市直相应有关部门。区发改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三维项目的预审把关,及时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三维项目动态信息管理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要按统一的“省与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动态表”(见附件1)于每月1日前,填报上月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进展情况,报送区直相关部门汇总。区发改局、招商局、外经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报送市直相应部门汇总。同时,区发改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维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招商局、外经局汇总通报上一季度三维项目进展情况。
对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系统的项目,要通过政务内网通报,实行为期五年的动态跟踪。
四、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三维项目对接和跟踪推进工作。对因情况变化而确定无法实施,需要退出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由区发改局、招商局、外经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审定后,转报市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