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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实施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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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实施通知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处置、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和部门应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思想,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处置主体和责任,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五)应急救援。充分利用各应急机构应急资源,建立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各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和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分布规划

(一)分布状况。我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主要分布在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马甲镇和万虹路周边区域。重点行业包括油品储运经营、涂料油墨业、基本化工原料制造业、合成塑料、塑料制品业、制鞋业、树脂工艺品制造业等。

(二)主要分类。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分为四类:

1、爆炸性物质生产储存场所。

2、易燃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3、活性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4、有毒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三)分布规划。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现状和应急救援对象,编制城市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及规划布局图,确定区级重大危险源级别,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分布规划主要内容:

1、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状况。

3、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输、使用、储存、保护等安全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最大存量,生产、使用、储存方式,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现场安全,电气安全、防雷防静电安全以及作业区操作人员、防护器材状况等。

4、预测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包括每个种类主要危险部位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影响后果分析。

5、通过调查摸底,根据主要危险源分析,明确应急所能调动、使用的救援资源及其分布情况。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或可能导致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武警第二大队,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危化品安全监督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危化品安全监督股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时,区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担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建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负责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3)扩大应急响应级别时,及时协调请求驻部队或武警部队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和人员参与事故抢险,明确各成员单位和人员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履行的应急职责,及时调度现场抢险所需的救援、救护、增援力量,包括警力、设备装备、专家和技术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

(5)确定现场信息联络员,负责搜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发生、救援、处置等相关信息。

2、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或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分预案和演练计划,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物质特性数据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信息。

(3)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电话,负责接报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迅速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4)根据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通报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快速消除事故危害,同时通知其他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参与应急行动。

(5)建立与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联系网络,事故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对危化品气体扩散、液体溢出和其它严重危害环境的物质泄漏事故,提供消除事故危害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6)负责记录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统计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及上报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报告。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时,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成员,根据职能分工承担以下具体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正确引导舆论,防止网络和媒体炒作。按照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提供的通稿,及时、迅速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通报事故真相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真实、准确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

(1)协助区政府领导紧急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或险情。

(2)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应急保障和扩大救援等工作。

(3)配合区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负责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沟通,及时传递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或指令,督促事发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报告事故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区安监局:

(1)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普查,向区政府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

(2)负责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和按要求组织评审、备案,预案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适时组织检查企业预防与应对措施,督促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效果组织进行修订、完善。

(3)事故处置时,及时组织专家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4)事故处置后,决定需要保护的现场,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的地区人员能否进入等问题,向应急领导小组长和事发企业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负责现场布控、保卫和警戒工作,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交通管制,划定抢险救护专门通道,阻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交通阻塞。

(2)负责组织和指挥危害区范围内所有单位人员和群众及车辆的安全疏散和撤离。

(3)负责危害区现场的搜寻和勘查,核实事故现场伤亡人数和人员身份,协助事发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供应,支援事故灾难现场抢险救援。

区经贸局:负责协调电业部门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供应,协助组织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立即组织应急物资生产。

区民政局:负责核查危害区受灾受损情况,组织慰问受灾灾民,安置灾民临时生活,做好因公伤亡人员的抚恤和烈士申报工作。

区财政局:对应急救援及演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

(2)负责组织参加救援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并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评定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危害的程度,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5)根据本地区医疗抢救条件,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合作,实施有效抢救。

区环保局:

(1)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造成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

(2)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防止对周边环境进一步造成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和监督管理。

(3)负责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区住建局:

(1)负责制定城市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2)负责组织城市燃气经营、储存企业事故救援工作,为救援单位提供发生事故企业基本资料。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运输队伍和装吊车辆,及时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组织特种作业专家组提出救援技术方案。

区消防大队:

(1)负责控制和扑灭事故现场火灾,组织特勤队伍采取措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2)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和搜救伤亡人员工作。

(3)负责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危害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等重大危险源和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准确存放位置。

武警第二大队:根据救援工作请求,组织部队先期到达事发地实施现场外围警戒,视情况请求上级防化分队增援。

4、事发地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一般级事故的处置和较大级以上事故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救援单位组成。

(2)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组织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5)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

(6)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调派应急资源增援。

(8)组织开展事故善后处置、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

(9)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和做好评估报告工作。

5、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区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汇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6、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时,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需要,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开展处置工作:

(1)危险源控制组。组长由区消防大队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担任,救援人员由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企业技术人员、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救援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急救器材。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现场抢险作业,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露,洗消事故被污染区域,及时控制危险源。

(2)应急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区发改局领导担任,救援人员由发改、经贸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现场抢险作业单位紧急调用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设备等应急物资,保证现场的安全搜救和紧急处理。

(3)安全疏散警戒组。组长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公安分局领导担任,公安、交警、武警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事故危害区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加强疏散区域的治安管理,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4)医疗救护保障组。组长由区卫生局领导担任,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由区、乡镇(街道)两级医疗救援机构抽调力量组成。主要负责:在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转护送重伤员到就近医院治疗。区卫生局要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并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挽救方案,其应急行动与120医疗急救中心紧密接轨。

(5)环境监测组。组长由区环保局领导担任,环境监测人员由区环保监测站和监察大队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事故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质的处置提出处理意见和进行监督管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估报告,为现场指挥部消除事故污染源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运输保障组。组长由区交通局领导担任,救援人员由交通、公路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调集专用机械、工具、器具参加抢险作业,组织应急车辆保障抢险物资运送和人员安全疏散。

(7)技术咨询组。组长由区安监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安监、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要邀请高校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参加现场处置。主要负责:参与现场救援指导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危险源可能的危害程度和后果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决定事故处理结束后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并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人员能否进入等问题,向企业和指挥部提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事项的建议。

(8)新闻信息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领导担任,成员由现场指挥部、区政府办和事发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按照现场指挥部提供的新闻通稿,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通报事故真相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引导宣传舆论,组织媒体正面宣传,避免谣言流传;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网上炒作。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保险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因公伤亡人员的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等级划分

事故应急等级分为三级:即一级紧急事件(现场应急)、二级紧急事件(有限应急)、三级全面紧急事件(全体应急)。

1、一级紧急事件(现场应急)

事故情况:首批应急组织或一个部门在正常情况下,利用资源能够控制处理的事故,除事发地或相邻区域外,不必疏散人员,该事故影响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

相应救援机构:消防部门。

2、二级紧急事件(有限应急)

事故情况:危险性或影响面积较大的事故,对事故地点周边人员生命或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可能需要疏散周边地区一定范围内的人员。

相应救援机构:消防、公安、交警、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

3、三级全面紧急事件(全体应急)

事故情况:危险性或影响面积很大的事故,对事故周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可能需要疏散大范围内的人员,必须利用全区所有部门及一切资源的事件或需要省、市专业机构的技术和救援物资的支持。

相应救援机构:各成员单位。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接报事故救援信息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值班室。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值班室接报或接警时,接听人应当做好信息记录,并详细查询以下内容:包括日期、事发地点、事故单位、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类型(如泄漏、爆炸、火灾)、危化品名称、容器类型,污染扩散周围影响(周边是否受其他危化品威胁,是否污染附近水源、下水道或土壤)、已泄漏量和泄漏持续时间,估计泄漏总量,是否有大量物质进入大气,泄漏事故是否发生在受限空间,现场气象条件、地形条件、人员疏散及医疗救援等详细信息影响的。

(二)应急救援通知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指挥中心,随即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单位做好应急行动准备。

(三)现场组织事故处置

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应急等级,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授领任务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对先期到达现场的相关抢险单位和人员下达抢险指令。各救援队伍分别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和处置程序开展应急救援。

1、询情。准确了解事故类型(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事故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名称、事故现场遇险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储存数量、泄漏部位、泄漏时间、泄漏数量、泄漏形式、扩散范围、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风向、水源、火源、消防设施、器材、起重挖掘设备、工艺措施及到场人员的处置意见。以上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单位配合。

2、侦检。立即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险人员,采用有效手段和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的数量、扩散浓度和范围,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收集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认设施、设备、管道、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发生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及部位;确认消防设施、器材运行情况;确定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疏散撤离路线、划分警戒区域。以上工作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区公安分局、环保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配合。

3、警戒。警戒区域应划分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安全区。在重危区设封锁线,在安全区设隔离带,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逐一检查登记,不准与抢救无关人员、车辆进出。以上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交警大队配合。

4、抢险。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和可能二次发生的危险,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抢险和抢救。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上工作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

5、救护。组织救生救护队,携带救生救护器材和药品,迅速进入各危险区域开展对遇险人员的救生和伤害人员的救护转移,并进行登记、标识、现场急救;将受伤染毒或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或上风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的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接触或吸入染毒;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用氧气辅助;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根据伤者不同伤情,采用特效药物对症治疗,伤势较重者立即就近转护送至定点医院救治。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6、洗消。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止造成次生灾害。洗消对象包括轻度中毒的人员、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现场医务人员、消防人员、其它抢险以及群众互救人员、抢救及染毒面具。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7、清理。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转移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吸附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处),确保不留残液;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撤除警戒时,应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做好移交,安全撤离。以上工作由区环保局、消防大队负责。

8、联络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密切注视现场动态,防止事故扩大,并与区应急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如应急等级扩大,应及时联系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援助;要指定现场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现场处理进展情况。

9、救援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救援结束,宣布终止预案执行,现场各救援队伍即时撤离现场。

10、事故调查。由区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11、善后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12、总结评估。现场指挥部要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和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七、不同类型事故处置程序

(一)易燃、易爆液体燃烧、爆炸事故

1、采用干粉、泡沫、消防砂土对事故点进行扑救,同时立即关闭物料的进出口阀门,并对事故周边储存设施采用冷却水喷淋冷却,或形成水幕保护,防止事态扩大。

2、切断事故区域电源,开启夜间应急照明灯具。

3、抢救人员佩带合适、必要的防护用品进入已控制的危险区域内抢救人员、转移危险化学品。

4、对散流未燃烧的液体以泡沫覆盖和砂土填埋吸收,防止扩散,同时严控燃烧事故点以外的明火。

(二)易燃固体(非遇湿自燃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

1、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启用夜间应急照明灯具。

2、以消防水、消防砂土扑灭事故点。

3、用消防水冷却周边储存物和建(构)筑物。

(三)易燃、易爆液体泄漏事故

1、切断整个事故区域电源,关闭事故点进出口阀门,切断泄漏源或移开未泄漏储存包装桶(罐),夜间启用防爆型应急灯具照明电源。

2、在警戒线内严控明火。

3、在泄漏点以砂土设立围堰,防止泄漏液体扩散;以泡沫液覆盖液面,并用防爆泵将漏散液收集于专用容器中。

4、用非燃烧吸附材料、砂土吸收残余液体。

5、抢救人员持灭火设施、灭火器材在现场监控,随时准备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

(四)易燃气体泄漏事故

1、切断危险区域电源。

2、切断气源阀门,对气源容器进行水冷却,有氮气保护的即充氮保护。

3、在危险区域内严控明火。

4、用二氧化碳气体对泄漏点喷射、稀释和隔离可燃气体。

(五)有毒气体泄漏事故

1、根据泄漏量及可能发生的最大泄漏量,确定危险区域,立即组织疏散危险区域内所有人员(抢救人员除外)。

2、抢救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器材进入危险区,切断泄漏源或移走未泄漏的钢瓶。

3、立即组织对泄漏源的封堵。

(六)酸碱腐蚀品泄漏事故

1、立即切断泄漏源。

2、用耐腐蚀材料或砂土围堵泄漏液,并以大量水稀释。

3、用能与酸碱中和的物品进行中和。

八、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事故发生初期,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单位或先期到达现场的救援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现场各救援单位应服从指挥长的调度指令,仍按各自分工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专家到达现场后,要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三)紧急状态下,参与救援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明确一名现场联络员,负责信息报告和工作联络,与现场指挥部和指挥中心保持紧密联系,确保通信畅通无阻。

(四)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应急物资、特种设备装备、救援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五)应急救援行动优先原则: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散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六)疏散行动的目的,在于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应从危险区域内下风有序组织向安全地带疏散,同时利用公安巡逻车警笛系统或报警器,通知危险区域内受影响的人员快速撤离现场。

(七)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所有车辆和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公安值勤人员的指挥,按警戒路线行驶和停放,避免人员伤亡。

(八)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大量泄漏救援时,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应视情况关闭手机。

(九)应急救援内、外机构之间的通讯联络方法以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为主,消防人员按消防应急预案中的通讯联络方法进行。

九、应急预案演练与经费

(一)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结合实际,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分预案,适应应急行动时使用。

(二)区安监局负责编制协同演练综合行动方案,针对不同事故类型,每年应组织一次较大型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检验本预案实践水平,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应急演练经费、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保障。

十、奖惩制度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对不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以及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