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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的
本次清查活动的目的:一是摸清全镇流动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流动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二是进一步落实用工单位、私房出租(借)户、基建成工地、住宅小区、社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责任。三是通过入户清查、出生排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掌握重点管理对象的各项服务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四是落实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各项措施和制度,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各村(居)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针对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清查计划,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合清查,共同管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村居中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镇计生办将成立清查小组同时进行,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和各村居流动人口管理员组成。检查到各村居时,由各村居两委成员和协会小组长带队入户清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清查内容
1、调查流入育龄妇女婚育情况,并将新增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记入台帐、录入管理软件,纳入现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已离开本辖区的流动人口及时在台帐和管理软件中做迁出。
2、审验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及时将验证结果录入管理软件,对过期未验的《婚育证明》及时进行补验、超过有效期的督促其回户籍地补办,并在管理软件中及时更新、补充。
3、全面核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落实各项节育措施,对政策外生育的对象配合户籍地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4、对流入育妇中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对象进行核查,对一孩生育服务证进行再审核,对申请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给予办证。
5、督促用工单位、出租(借)房主与所在村(居)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6、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入育龄妇女,符合现居住地办证条件的,应及时给予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对婚育情况不明的要督促其回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或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户籍地查询相关信息。
7、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将清查的有关信息通报流出地,加强“两地”信息交流。
四、清点
1、出生关联育妇排查:对出生关联育妇入户排查,发现出生漏报现象及时补漏报,提高出生上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2、“双查”对象排查:对“双查”未到位人入户排查,流出的及时在管理软件和台帐中做迁出,未到位的抓紧补缺补漏。
3、“结扎”对象排查:对无《婚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的结扎育妇,在纳入“双查”对象进行查孕的同时,及时手工填表通报。
五、清查步骤
清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7月20日至7月30日为动员部署、前期准备阶段,各村(居)要组织村(居)两委、计生管理员、协会小组长,学习本次的清查内容和清查要求,开展对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并要组建清查小组,制定本次的清查计划,做好清查前的各项工作。
(二)8月1日至9月10日为清、排查阶段,镇清查小组与各村(居)清查小组要对本辖区内的出租户、用工单位、建筑工地等进行入户清查。入户时应带原有的流动人口花名册,双查花名册及各项流动人口台帐,认真核对,有变动的要当场更改,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9月11日至9月30日为补缺补漏阶段;一是对新注入的外来人口及时查清婚育状况,登记造册、录入管理软件;二是对长效节育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对象及时落实长效措施,并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双查”未到位的对象及时进行查补,并将相关避孕节育信息、信息及时录入管理软件。三是未与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主签订管理责任书的,及时补签。四是发现政策外怀孕的对象,及时与户籍地联系,共同落实补救措施。
(四)10月1日至10日,总结提高阶段,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各村(居)清查人员对重点户、重点问题进行清查处理。
六、清查要求
1、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把城乡结合部、私房出租户、基建工地作为清查的重点,通过抓薄弱环节和抓重点对象的清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2、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切实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3、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整改。一是对未持婚育证的要及时纳入管理,已婚育妇造册上报,查清婚育状况;二是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要及时落实,未“双查”的及时补缺补漏;三是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主未与计生部门签订管理责任书的要及时补签;四是发现政策外怀孕的对象,应及时与户籍地联系,主动配合,积极落实补救措施;五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4、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一是流入育龄妇女的验证、无证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二是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制度;三是已婚育妇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制度;四是落实用工单位、出租(借)房主、物业管理小区与所在村(居)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责任书;五是流入已婚育妇重点对象“双查”及流出已婚育妇避孕节育检查证明跟踪制度。
5、对新流入的外来人员,在及时录入管理软件的同时,加强计生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查补”对象要作为今年第三轮“双查”的重点。对流出的及时通过管理软件做迁移变动。
6、对出生排查对象,根据排查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并根据统计口径及时上报;对上轮“双查”未到位的已婚育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期“双查”到位;对未持有效证明的结扎对象,要列入这次“双查”重点。
7、各村(居)要针对本次清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加强整改。清查表统一使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表》,并于10月8日前将清查总结和汇总表上报镇计生办。